企業戰略協議
⑴ 企業之間的戰略合作協議怎麼寫
戰略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鑒於甲乙雙方彼此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現就雙方進一步合作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聲明和保證
1.1甲方是國家基礎電信運營商。
1.2乙方擁有_________,具備簽署本協議所需要的相應權利。
第二條 合作內容
……[關於合作具體內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質量保障和故障處理
5.1甲方提供的服務具體標准應滿足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標准》,保證乙方使用通信業務安全暢通。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故障申告電話 ,每天24小時受理乙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諾時限內進行修復,乙方應積極予以協助配合。
……[其他與質量和故障相關的條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
第七條 保密
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信息、資料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第三方服務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仲裁或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協議項中的其餘權利,並履行本協議項中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信息,應按本協議列明的地址以郵件或圖文傳真的方式發送。任何一方對其聯系方式的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產權歸屬
……[關於產權歸屬的條款]
第十三條 附則
13.1如遇國家調整有關資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