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
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若您有相關知識產權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專利侵權的判定一般採取以下三個步驟:一、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二、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准,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從而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三、將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判斷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觀設計相同是指構成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和顏色及其組合完全一致;外觀設計相似是指使用該外觀設計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們誤認為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專利產品。這一判斷通常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根據對比結果確定是構成相同侵權、等同侵權還是不侵權。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貳』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是什麼
功能性的判定和產品形狀的判定,侵權必選是具有相同或相近似功能的兩個產品,這是前提,在前提下,外觀相似或相同就判定了侵權。
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對比時,一般應依據專利公告的圖片或者照片定義的六面視圖分別對比。對比判斷是否相同或相近時,一般以要部觀察和整體觀察,但對立體產品而言,六個面並不一定都是設計的要部,不易見到的部位一般不作為判斷的要部。所謂要部,是指某些產品存在著容易引起一般消費者注意的部位,該部位稱作該產品的要部。要部的確定,應結合該產品的使用狀態、在先同類或者相近似產品常見的外觀設計形式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加以確定。
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直接對比法直接對比法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圖片或照片直接進行比較。採取這一方法應特別注意在作比較時直觀的效果較差,特別是用筆畫的專利圖片,與做成產品後的視覺效果有一定差異,不能把這些圖片視覺效果的差異看成是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差異。二是將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生產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直接與被控侵權產品比較,這種比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斷,但需注意的是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所生產的產品是否與申請專利時的圖片或照片完全一樣。許多企業申請專利後,不斷完善產品設計,實際生產的產品與申請專利時的產品往往有些變化。因此,用產品作直接比較時,應剔除與專利文件不相同或變化之處,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以申請批准文件中的圖片或照片為准。
交叉對比法交叉對比法一般較適用於與公知公用產品有密切關聯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現實的生活中,許多產品設計者,總是在借鑒已有的公知公用產品基礎上進行產品設計。當幾個人或幾個企業都參照某個產品進行新的創新設計時,後來設計的產品或多或少總是與在前的公知公用產品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判斷他人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應作一交叉比較。具體方法是先將被控侵權產品與已有公知公用產品作一比較,然後再將其與專利產品作比較,如果被控侵權的產品更接近與公知公用產品則不構成侵權。通過這種交叉比較來剔除公知公用產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則,對於被控侵權者是不公平的。
視角對比法市郊對比法是指從不同的視線角度去比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異同。外觀專利的視圖通常有六個面,如果對稱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實際使用時不易見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圖片可能只有四個面或五個面。在比較異同時,首先應看主視圖,然後比較側視圖或府圖,對許多產品俯視與仰視的異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對於較小的產品,如玩具手槍,其所有視圖都屬於易見部位,往往無主次之分,則應從各個視角綜合判斷其異同。
對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產品,還應注意其透明狀態下的視覺效果。外觀形狀相同,但另一產品採用的全透明的設計,其視覺效果可能差異很大,從而使兩件形狀相同的產品不易混淆,不易區別,此時不能輕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對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亦應注意其不同狀態下的視覺對比效果,不能僅憑一種狀態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權的判斷。
另外還可以從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部分進行比較,設計要點往往是其與眾不同的創新點。設計要點相同或相似,而其餘部分也無明顯區別的,應認定為侵權。
在判斷外觀設計產品是否侵權時應多從幾個視角去觀察比較,最後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綜合判斷。
『叄』 外觀設計侵權怎麼認定,如何判定構成外觀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侵權怎麼認定,如何判定構成外觀專利侵權二、如何計算外觀設計侵權賠償數額 不管是針對哪一類專利,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的話就有可能構成侵權。但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專利,在對侵權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具體操作不同。今天,我們主要來了解一下外觀設計侵權怎麼認定吧。外觀設計侵權怎麼認定一、外觀設計侵權怎麼認定一般來說如果外觀設計專利在有效期內,並且按時交納了年費,那麼這個專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產的產品在外觀上與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附圖(六面附圖)上相類似就可認定夠成侵權。被告一般的對抗措施是:(1)在答辯期間內提出專利無效的答辯,那麼一審法院將中止審理。原被告雙方需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打一個專利有效性確定的訴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一個決定書。一審法院拿到決定書後,恢復庭審,這就是專利的兩個訴訟。(2)被告會提出自己在先使用來抗辯構成侵權,因為在先使用專利法規定是不構成侵權的。
『肆』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判定是哪些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判定 1、在與外觀設計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採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觀設計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落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2、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用授權公告中表示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或者體現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比較,而不應以專利權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實物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進行比較。但是,該專利產品實物與表示在專利公告文件的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產品完全一致,或者與專利權人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專利申請程序中為更清楚地了解圖片或照片中的內容而要求提交的樣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並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除外。 3、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但是,如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在申請專利時是經過放大的,則在侵權比對時也應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相應放大進行比對。 4、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5、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確定產品的用途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參考相關因素綜合確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沒有共同性,則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產品不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准,而不以是否構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標准。 7、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應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設計人員的觀察能力為標准。 8、一般消費者,是一種假設的「人」,對其應當從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兩方面進行界定。 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 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 對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出具體界定時,應當針對具體的外觀設計產品,並考慮申請日前該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發展過程。 9、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時,不應以外觀設計創作者的主觀看法為准,而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效果為准。 10、判斷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時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為原則,即應當對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可視部分的全部設計特徵進行觀察、對能夠影響產品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的所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作出判斷。
『伍』 如何判定外觀設計專利是否被侵權
對於專利來說,所有可以進行工業復制的產品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判定外觀設計專利是否被侵權,主要是從產品的整體造型、圖案和色彩三個方面來判斷。
1、形狀,指的是產品的立體幾何形狀,例如,杯子的形狀是中空圓柱體。
2、圖案,指的是產品的表面上附著的圖形或圖像。例如,杯子上畫著一朵蓮花,這朵蓮花即是產品的圖案。
3、色彩,指的就是產品的顏色,但一般來說,除非在申請時指定顏色,否則任何顏色的產品都在保護范圍內。因此,一般來說,不用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陸』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法律依據,許多商家會為了自己的產品銷售得更加好為專門自己經過設計或者付費委託公司創造外觀上的專利,但是不能避免也會有人在已經登記上的外觀設計上有了侵犯的想法。那麼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法律依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法律依據:1.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准,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從而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3.將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判斷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觀設計相同是指構成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和顏色及其組合完全一致;外觀設計相似是指使用該外觀設計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們誤認為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專利產品。這一判斷通常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根據對比結果確定是構成相同侵權、等同侵權還是不侵權。
『柒』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是什麼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是:一是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性部分(即創新點)。二是被控侵權產品從整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
如果從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
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7)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擴展閱讀:
專利分類
1、有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後,仍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要使專利處於有效狀態,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2、失效專利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後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並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後,稱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