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管轄權
⑴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麼確定
根據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制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⑵ 有關勞動爭議管轄權問題
根據《中華人抄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⑶ 提供勞務者責任糾紛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提供勞復務者責任糾紛,事故發制生地,就是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⑷ 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轄權。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糾紛要進行訴訟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管轄的法院才能起訴,我國規定的管轄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等。如果是勞動合同的糾紛,勞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勞務糾紛管轄權擴展閱讀:
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⑸ 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管轄權異議
1公司要有營業執照.2雙倍的工資不要超過一年.你說的很不清楚.雙倍工資有賠償專11個月,仲裁申請屬時效是1年,但記住你千萬不要寫辭職書啊,不然雙倍工資賠償沒有了,再以沒有買社保直接炒老闆走人,那種感覺很爽,我享受了幾次了,如果你想享受過程,可對著老闆說我炒你了,呵呵,經濟補償金賠6個月,一個休四天的話,再跟他算加班費,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問下你公司冇營業執照嗎,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一裁二審制,一般一年左右,你要做好打持久戰准備。我在廣州經常幫別人去勞動仲裁.我每次打必贏.己經成了我的兼職了.呵呵,我是看了黃偉木上中央台受啟發的,我是在實踐中自學成材的,有什麼不明白的再問我,加上我q,在一樓評論里,.
⑹ 勞動爭議管轄權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版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權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⑺ 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回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答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⑻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麼確定
只要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內,則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必須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這里的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用人單位的注冊地與經常營業地不一致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用人單位經常營業地。
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即為用人單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選擇勞動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既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參加仲裁活動,又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案件的審理活動。
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還便於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的管轄還存在移送管轄情形。移送管轄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已經受理的無管轄權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8)勞務糾紛管轄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根據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所謂方便當事人,是指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標,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樣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則。
因此,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確定應以為當事人申請仲裁和應訴提供極大的便利、減輕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