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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勞務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4 06:44:17

⑴ 什麼情況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簽勞務合同的主要情況是,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人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退休返聘人員;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兼職人員;企業內退人員等。如與以上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就只能簽立《勞務合同》。臨時用工也可以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作為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⑵ 什麼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什麼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

退休的再就業屬於勞務合同,尚未退休的,屬於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回案件適答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⑶ 什麼情況下公司能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

在雙方平等自願、協調一致、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司能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約定,由受僱人向勞務接受人直接提供勞務,勞務接受人向勞務提供人支付勞務費,勞務接受人在接受勞務的過程中應當提供適當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如果受僱人向勞務接受人提供的勞務不符合勞務合同的約定,勞務提供人應當向勞務接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從以上定義及適用上,可以分析出,比方說,公司所需的保潔、保安、搬運、安裝、運輸、客服等工作都是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務合同中明確。

(3)簽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主要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

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

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

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⑷ 什麼情況下,什麼條件下可以簽勞務合同

在雙方平等自願、協調一致、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司能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比方說,公司所需的保潔、保安、搬運、安裝、運輸、客服等工作都是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務合同中明確。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

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約定,由受僱人向勞務接受人直接提供勞務,勞務接受人向勞務提供人支付勞務費,勞務接受人在接受勞務的過程中應當提供適當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如果受僱人向勞務接受人提供的勞務不符合勞務合同的約定,勞務提供人應當向勞務接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簽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勞務合同有以下特徵: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簽勞務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如果是與個人(比如實習生、退休人員等)簽訂的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條款有相似之處。比如雙方的名稱,詳細信息;

合同約定期限;工作地點,所在崗位、工作任務,標准,職責(這些應該在崗位說明書體現)。如果是針對外包的業務,一定註明完成時間,任務標准,付款結算方式。

2,具體約定的工資標准,發放形式是計件,計時,還是按月,以及發放時間等。尤其是在工資待遇方面避免口頭約定,必須在書面合同里體現。勞動報酬的發放形式,是以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

3,雖然簽訂勞務合同後,不需要給員工辦理社保。但是,也不要想著出了問題,企業就可以完全逃脫責任。還是要考慮安全保障和防範措施,建議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給員工辦一份商業保險最為妥當了。

雖然花了一點點小錢,在關鍵的時候,會派上大用場,為公司降低很大的經濟損失與風險 。

⑸ 簽訂勞務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勞務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則雙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責任。那麼,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勞務人員基本情況。
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等。
2、僱主的義務和責任。
諸如外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鑒於以往的經驗,需特別註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剋扣工資等內容
3、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諸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為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勞務人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聖誕節等。
4、工資待遇、津貼、補助。
工資標准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價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有僱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5、勞動保護、勞工人身保險,工作、疾病或死亡處理規定。
由於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不同,勞動保護有其專業特點,合同應規定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葯物。僱主應給勞務人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如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6、外勞人員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親假期,在假期內,僱主只付工資不付津貼。
7、對各種原因導致中斷合同的處理方法。
根據中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必須有不能履行勞務合同的確切證據時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須提前1 個月通知勞務人員,否則賠償勞務人員1個月工資,中斷合同的處理辦法應在勞務合同中列明,如僱主原因應補償勞務人員不少於三個月的工資和負擔勞務人員的回國機票等。違約賠償。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僱主違約;一類是勞工違約;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僱主違約,如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罰加班費用,污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辦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8、糾紛的解決。
在合同中要煮米觀念在勞務糾紛發生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如約定某一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和適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勞務合同發生爭議,因為涉及勞務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並不一定處理就一定要以外國法律為准據法或一定要適用中國法律。可以在實踐中遵循:自行協商選擇適用法律,如適用外國法律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則不能適用,而應適用中國法律,如協商一致,則應把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法律的條款名師在合同中;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涉外勞務合同適用實施合同地的法律。

⑹ 用人單位可以和個人簽勞務協議嗎

可以。

一,單位(用人單位是勞動立法中的專用名稱)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協議(合同),法律無禁止規定.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勞務合同適用的法律為《民法通則》、《合同法》 《侵權責任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則必需是書面合同。勞務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普遍先經過勞動仲裁,未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勞務合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勞動保障不同

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並承擔勞動風險。 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並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5、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同

勞動合同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2000元為起征點,不同額度的繳納稅率也不同。

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稅,800元以上按20%交稅,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數。

6、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賠償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解釋勞動合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無需賠償.

7,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管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務合同的被僱用者無需接受僱主的管理.

8,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工作持續性不同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工作;勞務合同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為目的,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

(6)簽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種類有兩種,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如服裝加工,傢具製作等等。

還有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勞動者提供使用價值的過程,如飲食、理發等等,勞動行為以勞動成果的形式呈現。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僱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託、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

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

參考資料:勞務合同——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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