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物權糾紛案例

物權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14 05:33:56

⑴ 房產物權糾紛案件

您好,
不動產物權歸屬可提民事訴訟
現實中,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產生權屬爭議的,應當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或者變更登記。這種觀點受眾頗廣,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實踐中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沖突的現象,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
對此,《解釋》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並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並審理的除外。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 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無效
老百姓買房最怕交付房款之後,房卻拿不到。「一房兩賣」甚至「多賣」的現象並不鮮見。而物權法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是保障尚未獲得物權的買房人等債權人權益的一項制度。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實踐中,對於現實登記權利人針對不動產的何種處分,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不發生物權效力,存在模糊認識,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現不當擴大預告登記效力的傾向。
為此,《解釋》第四條明確,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⑵ 有關物權方面的案例分析

1 這屬於相鄰關系糾紛.
2 乙要求甲拆除封堵的木門是合理的.
3 甲要求乙拆除陽台的要求合理
4乙要求甲拆除陽台的要求合理
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相鄰關系糾紛,應當本著,方便生活,有利生產的原則.

⑶ 民法案例題 關於侵權責任 物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⑷ 物權法案例

個人看法哈。

1、不存在質押關系。理由:開始甲將車質押給乙,成立質回押。但後來其將車要回,答乙並未反對。視為合同變更,變成為抵押關系。
2、存在質押關系。因甲將車質押給丙,借款5000元。車已經交付丙,質押合同成立且生效。
3、丙的。理由如上。

不一定對哈。你當作參考吧。

⑸ 什麼是物權糾紛 用益物權糾紛典型案例 物權請求權及

對於用益物抄權比如你借用他人的自行車,那麼你就享有對該自行車的使用權,這就是你的權利。
對於擔保物權比如你向你朋友借1萬元錢,你朋友要求你提供擔保,那麼你說以你的房子來設定抵押,那麼這時你朋友對你房子享有抵押權。

⑹ 民法物權法案例

個人認為:(1)留置自行車合法,修理人提供了服務,但是王某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專,為了保障自己屬的權益可以留置自行車。若王某給支付50元則不能留置摩托車,留置是基於同一個法律關系產生的。在該案例中,修理自行車和修理摩托車是兩個法律關系。(2)修理自行車只需付20元,若修理人履行了相關的義務可以變賣自行車,但是所得款項僅以償還修理費為限,超出部分應返還王某。(3)若王某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是考慮法律、時間成本問題,協商解決。

⑺ 物權法案例

個人認為,李明和賓館之間是合同關系,該賓館出示的「注意事項」的內容實際上是合同格式條款,也是免責條款。這個案例歸為合同糾紛比較合適吧。用物權法來解釋是不是有點困難啊。

以下是按照《合同法》做出的處理:

1、格式條款的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李明入住賓館,等於是和賓館訂立了一個服務合同,而該案中賓館出示的「注意事項」的內容符合上述法條的規定,為格式條款。賓館是否盡到了提示、說明該條款應該具體而定,如果「免責條款」足夠明顯且賓館已經使李明明確知道,則可認為賓館已經盡到了格式條款使用人的義務。

2、格式條款的無效

為了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避免一方借合同格式條款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格式條款的內容和簽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賓館為旅客提供住宿,有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在該案中李明一覺醒來,就發現隨身攜帶的相機、行動電話及現金3100元等財務被盜,住房門開著。顯然賓館未盡到其應有的義務,存在重大過失。因而符合《合同法》第53條第2款,因而免責條款不能成為賓館拒絕賠償的理由。

⑻ 物權債權糾紛案例分析

根據您問題的描述,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作出分析如下:
1、辦公大樓作為抵押物被銀行拍賣,博文公司是新的辦公大樓所有權人。在銀行拍賣的過程中,法院會對該辦公大樓的具體情況有詳細描述(這一句話只是表明法院有這方面的職責)
2、新木公司與青牛公司關於該辦公大樓的租賃協議簽訂在2012年。而博文公司拍賣取得該辦公大樓所有權在2016年,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青牛公司可以繼續該租賃合同,如果博文公司必須終止租賃合同,那麼就需要根據租賃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合同條約或者違約責任進行賠償。
附相關法律條文: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⑼ 北京市朝陽區的物權確認糾紛案例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紹:
張珂與李濤於1994年3月14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13年6月11日,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對於401號房屋,經法院審理後認為,401室系北京某房產經營管理公司分配給李濤的公房,在李濤與張珂結婚前就已獲得該房屋的承租權,即該房屋的承租權應屬於李濤婚前財產的范圍,故在李濤與張珂離婚後,該房屋的承租權仍應歸李濤所有,故判決401號房屋的承租權歸李濤所有。二審維持了原判。
2013年6月20日,北京市某公司與李濤簽訂了《公有住宅買賣合同》,由李濤出資購買了401號房屋,並於2013年7月17日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李濤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張珂起訴法院,請求確認前述《公有住宅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張珂的訴訟請求,張珂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因張珂一直在訴爭房屋內居住,李濤曾多次要求張珂騰房,張珂均拒絕。張珂於2015年4月15日將李濤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訴爭房屋的居住使用權。

審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駁回張珂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張珂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後,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房產糾紛律師靳雙權案件點評:
房產糾紛律師靳雙權認為,本案訴爭的401號房屋系李濤婚前承租,與張珂離婚時法院已經判決李濤仍有承租權。
此後網購買了401號房屋,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因此可以確認李濤系401號訴爭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李濤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房屋有處置的權利,因此張珂所稱其享有房屋使用權無事實依據,亦於法無據,因此其訴訟主張法院未予支持是正確的。
綜上,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⑽ 關於物權的案例

1、乙公司已經完成了交付,裝載機所有權已經轉移,屬於物權法26條規定的「指示交付」內情形,即動產容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2、甲與丁的轉售合同(應為買賣合同,因為簽定合同時甲已經是所有權人)有效。10月25日裝載機被扣押時,根據破產法的規定,裝載機不屬於丙公司的財產,不在查封扣押范圍,甲作為所有權人享有取回權。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