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商標侵權
法院認定某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商標權,核心衡量標准就是判斷行為人是否將他人商標用作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就是看是否有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提問中的情形不太完整,還需要結合行為人使用他人商標的具體情況分析。比如,若行為人將他人合法注冊的文字商標設為搜索關鍵詞,在搜索出的行為人網頁上也存在將該商標用於其商品或服務宣傳,引起相關公眾誤認該商品或服務來源於商標權人,那麼這就屬於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但,如果僅僅通過利用他人文字商標作為關鍵詞達到提高搜索量、吸引更多人點擊行為人網頁,鏈接的網頁上也不再使用該商標,而是正常對行為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的,這就不構成商標侵權,而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B. 網頁涉嫌商標侵權時搜索引擎服務商要承擔責任嗎
是的,有相關侵權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但是是否判定侵權還需要實際情況來裁定。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繼續詢問
C. 把他人商標設置為搜索引擎推廣關鍵詞構成侵權嗎
這種在搜索引擎推廣服務中使用競爭對手商標作為自己網站關鍵詞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客觀上減少了商標權人的交易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D. 電商平台的商標侵權是怎麼來說的
電子商務里邊的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路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於,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於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並無故意「搶注」,是由於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
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路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後來在當地設廠並生產了大量的香煙並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恆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網際網路上,處於不同伺服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路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採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體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於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並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路廣告、遠程登錄資料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E. 商標注冊35類是什麼
商標注冊35類是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商標注冊35類屬於服務類商標。服務商標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志,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
與商品商標一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它一旦被服務企業所注冊,該企業也就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並受法律的保護。
在商標注冊中,服務性的商標被分在了第35至45類,詳細如下:
類別 35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類別 36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類別 37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類別 38
電訊。
類別 39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類別 40
材料處理。
類別 41
教育;提供訓練;娛樂;文體活動。
類別 42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類別 43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類別 44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類別 45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5)搜索引擎商標侵權擴展閱讀:
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服務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可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F.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存在哪些特徵
您好,電子商務里邊的商標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路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於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並無故意「搶注」,是由於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網際網路上,處於不同伺服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路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採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體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於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並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路廣告、遠程登錄資料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G. 搜索引擎關鍵詞包含注冊商標名稱,構成商標侵權嗎
商標侵權的形式(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製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七)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八)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九)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十)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