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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代煉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14 05:27:56

① 現在國際油價瘋狂下跌,中國同俄羅斯簽的供應石油合同價格,是在油價高起的時候,那現在還要繼續履行那個

下調。
中國簽訂的並不是固定價格合同,而是浮動價格。價格由一個復雜公式確定,包括現行油價,管輸成本,國內原油煉化成本等,屬於商業機密。

② 原油合同含鹽量 4.7p.t.b什麼意思

電力系統中各類電力負荷隨時間變化的曲線。是調度電力系統的電力和進回行電力系統規劃答的依據。電力系統的負荷涉及廣大地區的各類用戶,每個用戶的用電情況很不相同,且事先無法確知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增加哪一類負荷。因此,電力系統的負荷變化帶有隨機性。人們用負荷曲線記述負荷隨時間變化的情況,並據此研究負荷變化的規律性。

③ 石油產品進口合同翻譯,高手大蝦們~

獨立檢查員應當由賣方確定質量和數量的口。獨立檢查員發現在裝貨港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除非欺詐和/或表現error.for避免疑問,質量測定應基於shipstank復合樣品載入後,雖然數量將賬單提單或噸作為在港loading.the成本獨立檢查員在裝貨港由賣方承擔費用的獨立檢查員在卸貨港由買方負擔。所有權和風險損失的風險,在所購買產品的買方從賣方轉移給買方後,產品已被清理口和後立即離開領海的船舶的俄羅斯聯邦(1。200海里的領海的俄羅斯聯邦執政規律施工,有效性和性能的協議應受英國法律的任何其他法律可能歸咎於依照法律選擇規則適用於任何管轄權。然而,任何一方都不應被排除在追求逮捕,附件和/或其他溫室,中間或臨時行動在任何法院或行使合同權利有關的產品或原油或船隻提供其他方面的協議。保修買賣雙方保證它沒有連接的協議依賴於任何陳述,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由或代表另一方,但已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識和專長,判斷。不可抗力無論是賣方或買方承擔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失敗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以外的義務作出付款,這樣的失敗或延遲causep因不可抗力,被任何事件或情況發生,合理控制,beydnd方,包括但不限於革命或其他疾病,戰爭,宣布或未宣布的行為,公共敵人,禁運,或其他限制imp05ep法律,逮捕,或限制政府當局,統治者或人民,海上危險或其他天災,accipents運輸,或故障或損傷5h1ps,列車,管道,機械或其他設施賣方或賣方th05e從其中獲得購買,用於接收,生產,製造,處理,或交付貨物購買或原材料從該等貨品的生產,或其他損害或干擾在供應方式

④ 如何理解石油合同與管理

在國際石油合作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租讓、對抗和合作三個不同性質的階段,在三個階段演變的過程中,國際石油合作合同也發生了質的變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政治形勢的變化,國際石油合作合同逐步體現了公平合理、雙方平等、雙贏互利的原則,並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幾種相對固定的模式。
租讓制合同 租讓制合同是世界上進行石油勘探開發最早使用的一種合同形式,這種形式目前被稱作許可證協議(License Agreement)。由於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政府的收益主要來自外國石油公司交納的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因此也被稱作「稅收和礦區使用費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外國石油公司通過談判或競標與資源國政府達成協議,獲得租讓礦區。
(2)外國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讓礦區進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專營權,並對礦區內所產石油擁有所有權。
(3)外國石油公司單獨承擔風險並投資。
(4)外國石油公司向資源國交付礦區地租。
(5)一旦礦區內開始生產石油,外國石油公司以實物或現金形式向資源國政府交納礦區使用費。
(6)外國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政府交納所得稅。
產量分成合同 20世紀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亞首創了產量分成合同。後來,這種合同逐漸被一些石油資源主權國和一些國際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種較為通用的合同類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石油合作採用這種模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其指定機構(政府主管部門或國家石油公司)擁有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的專營權。
(2)外國石油公司與資源國政府(或其他國家石油公司)簽訂合同,作為承包商在合同區內從事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作業。
(3)承包商要承擔勘探風險,若有商業性發現,還要承擔開發和生產費用。
(4)合同區內發現的油田投產後,全部產量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東道國政府與承包商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享。
(5)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權和監督權,而日常作業管理由承包商負責。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將向資源國交納所得稅。
(7)用於合同區內石油作業的全部設備和設施通常屬資源國所有。
風險服務合同 20世紀60年代後期,比較標準的風險服務合同出現於中東一些產油國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目前全世界約有十餘個國家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這種合同的主要特徵是:
(1)資源國擁有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和石油勘探、開發和生產的經營管理權。
(2)外國石油公司作為資源國的承包商,提供技術、金融等服務。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資金,並承擔勘探風險。如果發現石油,承包商還要提供全部開發資金。
(4)油田投產後,資源國將按合同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承包商的投資費用,並支付風險服務費。償付通常用現金,有些也用原油。
純服務合同 純服務合同又稱無風險服務合同。與風險服務合同相比,在這種合同形式下,資源國僱用外國石油公司作為承包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向承包商支付服務費,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國家承擔,任何發現均是國家獨有的財產。
聯合經營合同 聯合經營合同方式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當時西方一些獨立石油公司為了能夠進入某些第三世界產油國進行石油勘探開發,便採用了該合同。與租讓制相比,這種合同對產油國較為有利。
聯合經營有兩種不同類型:
(1)合資經營。
由資源國(或其國家石油公司)為一方,外國石油公司為另一方,共同組建一個新公司,負責石油勘探、開發、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經營活動。雙方各參與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潤。雙方共同承擔勘探風險和納稅責任。
(2)聯合作業。
雙方不需組建獨立經營的公司,而是藉助合同協議,共同出資、共同作業、共同分享權益,但雙方各自核算開支和收入,單獨納稅。
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來,出現了一些不屬於上述五種類型的石油合同,這些合同被統稱為非傳統類型石油合同。採用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來沒有對外開放,全部上游業務都由本國國家石油公司經營的國家。到目前為止,這些合同的數量還很少,這類合同包括以下幾種:
(1)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將一個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給外國石油公司進行生產(如阿根廷、阿爾及利亞)。
(2)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來開發那些由國家石油公司發現,但尚未開發的油田(如印度、土庫曼)。
(3)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對那些已經開發,但又已停產的油田進行重新開發生產(如委內瑞拉、緬甸)。
(4)東道國與外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由外國石油公司在投產油田進行提高採收率作業(如印度尼西亞、緬甸、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
石油合同的選擇 石油合同是資源國政府實現其在國際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載體,也是石油公司參與國際油氣勘探開發並獲得收益的基礎。因此,任何合同的選擇與談判都是資源國與石油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對於石油資源的佔有國而言,引入外國投資者參與石油的勘探與開發主要謀求長期的合作並達到以下目的:
(1)經濟方面,由於缺少足夠的資金,很多資源國政府希望通過引入外國投資參與石油勘探開發獲得一部分啟動資金,從而積累資本以投資於其他資本密集型項目。如果項目成功,資源國可以通過訂立合同獲取來自於石油生產的可觀經濟效益,並以此作為再投資的基礎。
(2)政治方面,為避免對外國的依賴,資源國希望通過合同控制項目以及產品,並成為開發中積極地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受益人,這樣能夠保障自然資源的開采最有利於國家利益。
(3)技術方面,通過引入外國石油公司,資源國能夠使用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作業水平,減少勘探風險。同時,資源國也希望通過與外國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強研發實力,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本國勘探開發水平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水平。
與此相對,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標,且目標較為單一。即希望獲得盡量多的實物或貨幣報酬並能將利潤自由返回本國,同時在最大限度上減少風險。此外,靈活的開發方案、可用的區塊資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為石油公司,為了在國際合作中取得滿意的結果,應在選擇合同模式時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專業領域、實力與目標。自身的專業領域是石油公司所選擇合同模式的前提條件。由於石油行業上游投資隨市場供需變化而起伏,區塊情況各異,更涉及紛繁復雜的各種技術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圍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綜合性石油公司都無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專業領域側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於專業、實力各不相同的公司來說,首先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同。如專業的工程服務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務合同為切入點,一般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才能夠承擔EPC工程總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標也是選擇的前提,如希望通過海外投資獲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較傾向於產量分成合同而不熱衷於風險服務合同等。
(2)資源國政治經濟概況和法律政策環境。由於任何國際石油合同中都體現了「平衡原則」,即石油合同條款、資源前景和政治風險之間是平衡的。也就是說,在石油資源前景好的地區或國家,要麼合同條款苛刻,要麼政治風險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選擇合同時,必須認真研究資源國國情以及法律政策環境。
(3)參與項目的各方面情況,如投資區塊的地質條件、儲量及產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國投資者都要承擔勘探風險,區塊的儲、產量前景直接關繫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選擇不能脫離區塊的資源前景。
(4)合同核心條款及經濟效益。經濟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標之一。明確項目風險、收益、資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點,根據合同進行項目的經濟性評價,是選擇投資合同的直接基礎,也是石油公司決定採用何種方式進入資源國所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⑤ 中石化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附屬公司PRPC煉油公司簽署了什麼合同

8月29日,中石化抄煉化工程(集團)股份有襲限公司(下稱SEG)宣布與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下稱PETRONAS)的附屬公司PRPC煉油公司就RAPID項目的一個合同包正式簽署了設計、采購、施工、試車(EPCC)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額約為13.29億美元(約合81.92億元人民幣)。
RAPID項目是由PETRONAS興建的大型煉油和化工一體化項目,立足於滿足東南亞地區不斷增長的成品油和化工原料需求。項目位於馬來西亞國柔佛州邊加蘭(Pengerang)地區。中石化煉化工程承擔的工作范圍包括1500萬噸/年常壓蒸餾裝置、880萬噸/年渣油加氫裝置、氫氣收集與分布裝置及燃料油系統,該合同工期計劃為52個月

⑥ 某煉油廠根據計劃,每季度供應合同單位汽油15萬噸、煤油12萬噸、重油12萬噸。該廠從A、B兩處運回原油提煉

設從A處購入x萬噸從B處購入y萬噸

則0.15x+0.5y>15

0.2x+0.3y>12

0.5x+0.15y>12

線性規劃的區域即3條直線的右上方(標有函數的區域)

設成本z=200x+310y(萬元)

y=-x*200/310+z/310

在線性規劃的區域內進行平移可得最小截距即最小成本

若從B處價格降為290元/噸,y=-x*200/290+z/290重新畫圖即可

⑦ 本人由人授權代問,我是中國石油加油站的一名普通員工,是合同制工。職責是銷售加油站便利店的一些貨物...

建議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具體您可以先向專業律師做咨詢

⑧ 某煉油廠根據計劃,每季度供應合同單位汽油15萬噸、沒有12萬噸、重油12萬噸。該廠從A、B兩處運回


參考:http://..com/question/294153288.html


同學您好,如果問題已解決,記得採納哦~~~您的採納是對我的肯定~

祝您策馬奔騰哦~

⑨  抓住機遇 海洋石油科技先行

趁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東風,為加快海洋石油勘探步伐,首要的是學習發達國家海洋石油勘探的先進技術、經驗和做法。於是,中國海洋石油在經歷了漫長的艱苦創業之後,迎來了第二個春天,開始了走出國門、西方取經的通道。

一、走出國門,西方取經

1977年8月,美國能源部長施萊辛格約見中國駐美聯絡處副主任韓敘,告知美國正式邀請中國石油代表團考察美國的石油工業。考慮到中美關系有著不尋常的歷史,我方不宜派官方代表團,擬由石油化工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公司總經理名義,率團赴美考察。主要是對陸上和海上的石油勘探、開發、技術裝備、科學研究及今後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考察,吸取對我有益的經驗。最後,以石油化學工業部副部長孫敬文為團長,率17人於1978年元月5日到31日訪問美國。在美期間考察了9個油氣田、4個科研單位、3個煉油廠、2個工程設計承包公司、10家製造廠和4條鑽井船。此舉在美國石油界引起極大的轟動,很快有6家大公司主動找上門來邀請代表團參觀訪問。回國途中,順便對日本造船、施工機械製造和煉油廠考察12天。整個考察活動中,代表團本著「洋為中用」的方針,對美、日兩國油氣田勘探開發技術進行了比較廣泛的了解,著重研究從美國可以借鑒什麼,以有利於加快我國石油工業的發展。

1978年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國務院領導聽取了考察匯報,主要內容是:①美國石油工業歷史發展概況和目前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情況,分析了我們的差距;②發展我國石油工業,特別是海洋石油工業,必須利用外國的資金、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初步提出了我與美國石油公司進行合作的構想;③引進美國煉油、化工技術設備,以彌補我方的不足。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在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下,以平等互利的貿易方式,可直接和美國一些石油公司在開展我國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建立商務關系。一個重大的決策出台了,它像一聲響徹雲霄的春雷,掀起了我國藍色國土對外開放的巨大波濤。

為探索對外開放途徑和加快前進步伐,我們採用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先後派出10個代表團共109人,分赴石油科技比較先進的美國、法國,利用外資開發本國資源經驗比較豐富的英國、巴西,盛產石油的科威特、伊朗以及日本等國參觀訪問;同時,也先後約請美國Pennzoil、Exxon、Unocal、Phillips、ARCO、Mobil、Caltex、CONOCO、Natomas、Allited,法國Total,英國BP、Shell,加拿大Petro-Canada,挪威Statoil,日本石油公團JNOC,以及有關海上石油咨詢和承包公司等9個國家23家石油公司或集團來華訪問。還專門邀請了一些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外籍專家、學者來華講學或咨詢。這些活動總共收集了125個國家、地區的120多種合同和法律方面的資料。與此同時,在國內我們還多次與有關部門的經濟、法律專家進行座談討論。對國際上海洋石油對外合作採用的風險合同、工程承包、技術服務、租讓制等幾種對外合作方式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工程承包和技術服務兩種方式,是把石油勘探開發過程中的物探、鑽井、開發、建設等各項工程,發包給外國公司,由資源國自己拿錢買設備、買專利和雇專家,並且資源國自己要承擔風險。

租讓制又稱許可證協議或礦區和稅收使用費合同,它是把海域對外租出去由外國公司自己去干,主權國無權干預。所生產的石油由外商支配,而資源國僅用稅收或買油的辦法獲得自己的經濟利益。這是早期對待殖民地的不平等的做法。

當前國際上比較普遍採用的是風險合同形式,它能體現資源國的主權,又能體現合作雙方互利的原則。主要的內容如下。

a.由外商單獨投資進行油氣勘探,如勘探失敗,一切風險由外商承擔,資源國無須償還勘探費用;

b.由於外商的利益是與勘探效果密切相關的,這將促使其盡快在合同區內找到油氣田,這種作用對資源國想加快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是極為有利的;

c.找到油氣田後,外商為了減少投資並獲得比較好的經濟效益,一般總是盡量採用先進技術來開發和建設油氣田,這有利於資源國吸收這些先進技術;

d.由於外商的利潤分成是從總產值中扣除投資和生產作業費的剩餘產值中提取的,故將促使外商關心投資效果,從而盡量節約投資。

經過反復討論和比較,一致認為在我國當前資金十分匱乏、管理經驗不足、技術水平低下和不適應的情況下,採用風險合同對我們比較有利,也符合我國國情。最後,1979年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石油部《關於赴巴西、英國、美國訪問時有關海上石油合作問題談話口徑的請示報告》中提出的「採用帶風險性的分階段的聯合經營的方式」,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階段:先在黃海、東海和南海劃定的海區內,簽訂地球物理勘探合同,由外商出資先作地球物理普查,然後作地震詳查,同時鑽探井,以便及早掌握地質資料,在下一階段談判中掌握主動權。

第二階段:根據所掌握的地質資料,經綜合評價後,合理地劃分區塊,以便向外國石油公司招標。經過匯報、討論和評估後,擇優簽訂聯合勘探開發合同(此時,承擔過地球物理勘探的外商,在同等條件下給以優先權)。我方的投資百分比,可根據油田儲量大小,由0到70%。

中國海洋石油工業對外合作,對中國來說是破天荒的一次,在確定合作方式後,當務之急是要有相關知識、會講外語、了解國際慣例的各種專業人員。為培訓這批人員,石油工業部黨組決定,從各陸地油田抽調技術骨幹近100名,於1978年11月在河北涿縣物探局舉辦了我國第一個石油部勘探外事集訓班。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突擊學習有關對外合作的經濟、法律、合同和英語,並請發展對外合作有成績的挪威石油專家,來介紹國際海上油氣勘探對外合作情況和經驗。這支隊伍後來一分為二:近30餘人組成油氣資源評價委員會,並迅速移師湖北,學習和實踐當時先進的地震地層學方法,然後組成4個小組,分別對南黃海、北部灣、鶯歌海、珠江口盆地進行早期油氣資源評價,劃分對外招標的區塊,准備對外招標,同時又是開標後的評標隊伍;另一批人組成6個混合委員會,成為將來合作海區的中方對等辦事機構。這樣,採用在戰爭中學習戰爭的方法,在短期之內,形成了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完成預定任務的對外合作基本隊伍,保證了我國海上對外合作事業的正常、迅速發展。

二、簽訂八個物探協議,獲取海上基礎資料

資源國要對外招標,必須公布招標方案,而此方案的制定,又必須依靠海區的地震和鑽井資料來進行編制,否則,將損害資源國的經濟利益,產生出不公平的結果。

我國在前階段雖然在海區作過一些地震和鑽井工作,但都十分零星,不成系統,難於對海區的一切做出正確的評價。當務之急是想盡一切辦法,盡快獲得海區的資料。經過認真的考慮和反復比較分析,從1979年至1980年先後與美、英、法、意、日等國的16家石油公司,在我國南海、南黃海、渤海46×104km2的海域,簽訂了進行地球物理勘探的8個協議。協議規定如下。

a.一切物探費用由外國石油公司承擔,我方不支付一分錢;

b.12個月後,外商須將一套包括原始數據、經過處理的資料、解釋成果等全部資料,無償地交付給我們;

c.物探結束後,我方承擔進行公開招標的義務,即把物探區劃分為若干個區塊,拿出一部分(至少三分之二)或全部區塊(鶯歌海、南黃海)進行招標,外國公司進行競爭性投標;

d.物探費用的預算、決算要報中方,外商出售資料的收入,除回收成本外,全部交與中方,中方已有的物探、鑽井資料也可以賣給外商。

總之,地球物理勘探作為一個勘探階段,其費用由投標公司分擔,落標不還,中標也不轉入勘探成本,即在經濟上與下一階段油田開發無關。同時,嚴格規定只有參與第一階段物探工作的外國公司,才有資格參與第二階段即勘探開發階段的投標。

其後,各作業者公司於1979年5月25~11月16日陸續開工,到1980年7月16日,只用了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全部物探資料採集工作。總共普查海域面積達到43× 104km2,完成地震測線11×104km和相應的重力、磁力測量工作。在此期間總共動用物探船15條(其中租用我國4條),這些船採用224、240道地震儀,覆蓋次數達到60、67次。為了處理、解釋工作,各石油公司全部或部分動用了千萬次計算機18台,世界各地的地質、地球物理技術人員700多人參與了採集、處理和解釋工作。

到1980年11月全部完成地震資料處理、解釋工作。來華匯報中間成果的有6個國家,19個代表團、組,13家公司,總共121人次;匯報最終成果的有11個國家,41個代表團、組,31家公司,總共345人次。例如,僅珠江口和南黃海兩個海區,就向我方提交了原始數據磁帶14批8464箱80526盤,處理成果86212km,最終地質成果報告和圖件123份。另外,英國BP石油公司在南黃海南部其物探區鑽地質參數井2口。9個物探區的總費用大約一億多美元,全部由外商支付。

在此期間,我方根據協議規定還先後派出石油地質、地球物理專業技術人員80多人,到美國、英國、法國等石油公司計算機處理中心參與工作並進行監督。他們通過近一年的時間,在西方先進的專業公司中,學到了有關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為下一步公開招標打下了基礎。

從外商提交的最終地質成果報告分析,珠江口、鶯歌海、南黃海南部的含油氣遠景比較好,都具有沉積岩厚度大、構造圈閉多、油氣形成條件好的優點。根據統計,共發現有利含油氣構造290個,其中珠江口盆地有169個、南黃海74個、鶯歌海47個;構造面積在100km2以上的大構造13個,50~100km2的37個,最大的一個構造為番禺16-1,面積達到407km2

中方的4個早期資源評價小組,充分利用外國公司提供的先進地球物理資料,緊密地結合我國地質情況,進行綜合地質、地球物理解釋和油氣資源評價,合理地劃分區塊。並參考我國公司的成果報告和投標意見,綜合出談判方案和選擇初步意見。9個地球物理勘探協議是我們對外公開招標的資料技術基礎,使我們掌握了地下最新的、先進的資料,做到了心中有數。

三、簽訂四個已見油海區勘探開發合同,學習勘探開發經驗

為使海上油氣勘探開發早日見到效果,也為今後大規模勘探開發對外合作摸索實際經驗,在我國海域已見油氣的渤海、北部灣部分海區和油田,與日本、法國的石油公司,經過9~12輪雙邊談判,終於在1980年5月29日,分別在北京和東京與法國Elf-Aquitaine、Total、日本石油公團JNOC,分別簽訂了中法渤海中部、中法南海北部灣、中日渤海西南部、中日渤海埕北油田等四個勘探開發合同。這些合同是我國對外合作經雙方多次談判簽訂的第一批合同,因此,其基本條件都是採取「低風險合作開發、原油補償、中方固定留成」的模式。具體是:中法渤海中部石囚坨-渤東海區,面積9450km2;中法北部灣東北部海區,面積10000km2;中日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區,面積25500km2。這三個合同的勘探操作者為外方公司,勘探合同期4~5年,可延長兩年,中方勘探投資51%,用已做工作(合同區內已作地震和鑽井)折價,外方勘探投資49%,分年投入。

開發方面,埕北油田是我國海上第一個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油田。1980年5月29日,中國海洋石油與日本國埕北油田開發侏式會社,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公司海洋分公司與埕北石油開發侏式會社在渤海西部海域埕北油田合作勘探開發石油的合同書》。該合同書規定,在油田商業性生產後的適當時期,中方將接替外方為油田操作者。此前油田僅有1口探井、3口評價井和六號試采平台,由於合作需要,1981年10月結束了試采,累計產油40×104t。爾後,中日雙方共同編制了埕北油田總體開發方案,按要求於1985年建成A、B兩座生產平台,1987年6月油田全面投產。

經過緊張的學習和實踐,於1987年6月底,中國海油接替日本在油田的操作管理權。實踐證明,海洋石油人通過緊張的學習,能夠管理好現代化的油田,並且管得很好,該油田開發方案與實施效果獲得了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埕北油田盡管投資大,但作為我國海上第一個現代化油田,其成功的實踐對於全面提升我國海上油田開發技術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上述四個雙邊合同的執行,中方都組成相應的對等工作機構與外方一起工作。在與國際石油公司共同工作過程中,學習外方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中方的各種技術承包公司,也通過反承包工作來了解、掌握國際標准,學習和提高專業技術,完成承包工作。

實踐證明,利用外國資金和技術,採用帶風險性的、分階段的、聯合經營方式,是學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加速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步伐的有效途徑。

⑩ 中行原油寶為何不把到期合同賣給中石油去交割

中國銀行原油寶是紙原油,也就是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的金融衍生品。
銀行是不去國際商品交易市場直接購買原油期貨的,因此不能交割實物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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