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鑒證機關是哪
㈠ 勞動合同書需要鑒證機關蓋章嗎
按現行規定:勞動合同書不需要鑒定機關蓋章的,雙方簽字即可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㈡ 勞動合同如何鑒證登記
在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勞動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個地方的機構設置不版一樣)辦理,需要帶權上已經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可能還有這個機構要求的一些表格要填寫並蓋章,另外,鑒證貌似很多地方都是要收錢的,價格也不等
鑒證一般要蓋三個章,鑒證專用章,鑒證員個人私章,鑒證日期章
鑒證沒有強制要求,但是,經過鑒證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為機關單位工齡認定的依據,建議為了自己和勞動者的利益,辦理勞動合同鑒證登記
我這可是自己手動敲出來的,說的是實踐經驗,樓主,給點分吧
㈢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去鑒定機關蓋章嗎
合同鑒證並非行政強制手段,法律提倡勞資雙方自願辦理勞動合同鑒證,一個能與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鑒證的用人單位是合法用工的體現。
㈣ 勞動合同的鑒證機關蓋章要到哪裡蓋
到勞動局。
㈤ 什麼是勞動合同鑒證辦理勞動鑒證需辦理哪些手續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和行政監察的措施,由勞版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權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合同當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查、鑒定,並予以證明。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自願申請勞動合同簽證,雙方當事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再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簽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應當為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服務,對勞動合同中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應責令當事人改正。
一、勞動合同鑒證時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鑒證。
二、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用人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續訂合同須附原合同書。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中文合同文本;
2、
法人執照或副本;
3、
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資格證明;4、
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一式二份;
㈥ 勞動合同是否須鑒證機關鑒證過才有效
勞動合同簽訂後不需要鑒證即有效。《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回立即具有法律約束答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可見,鑒證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第34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因此,集體合同簽訂之後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才能生效,但是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自動生效。
補充:這是一般的規定了 沒有什麼特殊的了
㈦ 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如何辦理
3.勞動合同鑒證審核的內容:
勞動行政機關鑒證勞動合同時,主要從三個方面審查合同的合法性: (1)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的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許可權是否有效、合法; (2)行為審查:主要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雙方是否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有無損害第三者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3)內容審查:主要是審查勞動合同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查勞動者年齡、身體狀況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審查用人單位的資產狀況是否能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公平;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確等。
㈧ 如何申請勞動合同鑒證
勞動合同雙來方當事人申請勞動合源同鑒證,應當持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二至三份,並向鑒證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勞動者的個人身份證明;
(三)鑒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審查,勞動合同條款真實、合法的,予以鑒證,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每份勞動合同收取鑒證費叄元。
㈨ 勞動合同沒有第三方鑒證機關蓋章有效嗎
外一圈是
當地社會和勞動保障局
裡面的內容是
勞動合同鑒證專用
㈩ 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如何辦理
1.勞動合同鑒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程序及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備性、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確認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鑒證是對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系的合法性的證明,是國家對勞動合同實施有效管理的一種辦法。目前,我國除了對私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規定必須鑒證外,對其他勞動關系尚未作出必須鑒證的規定,一般採取自願原則。但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辦理鑒證勞動合同的手續。 2.勞動合同鑒證的程序和要求:
(1)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要親自向勞動合同鑒證機關提出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的口頭或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託受權代理人,如勞資處、科長或其他工作人員,但必須出具委託書,明確授權范圍。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當事人,應當向鑒證機關提供下述材料: 1)勞動合同書及其副本;
2)營業執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被招用人員的學歷證明、體檢證明和《勞動手冊》;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鑒證機關審核:鑒證機關的鑒證人員按照法定的鑒證內容,對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書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在勞動合同鑒證過程中,鑒證人員對當事人雙方提供的鑒證材料,認為不完備或有疑義時,應當要求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核實;鑒證人員有權就勞動合同內容的有關問題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於內容不合法、不真實的勞動合同,鑒證人員應立即向當事人提出糾正:當事人對鑒證人員的處理認為有不當之處時,可以向鑒證人員所在的勞動行政機關申訴,要求作出處理。勞動合同鑒證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鑒證機關交付鑒證費。 (3)確認證明: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經過審查、核實,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應予以確認,由鑒證人員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名,加蓋勞動合同鑒證章,或附上加蓋勞動合同鑒證章和鑒證人員簽名的鑒證專頁。 3.勞動合同鑒證審核的內容: 勞動行政機關鑒證勞動合同時,主要從三個方面審查合同的合法性: (1)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的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許可權是否有效、合法; (2)行為審查:主要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雙方是否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有無損害第三者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