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美商達成的合同中
發布時間: 2021-01-14 02:14:27
⑴ 我向一美商購進棉花一批,合同價格規定為每公噸1450美元FOBNewYork,通知對方裝貨,但對方
採納
⑵ 2.我某外貿公司向美商出口一批貨物,合同約定雙方在履行中一旦發生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
問題是:發生爭議後,是否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如果沒有履行在北京仲裁的程序,那麼,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撤銷在美國法院的起訴,先根據合同的約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⑶ 某公司對美商出口一批高檔瓷器,事先寄送了樣品,並在合同(編號為HSO982)中規定:憑賣方樣品交貸
沒事,別怕他。
⑷ A公司對美商出口一批陶器,A公司事先寄送了樣品,並在合同中規定:憑賣方樣交貨,美方可在到目的港後60天
據理答辯——因為合同中規定:憑賣方樣交貨,美方可在到目的港後60天內復驗,索內賠有效。 而貨到目容的港後,美方未提出異議,而美方在一年後才提出品質問題,因此,美方已經失去了索賠機會。
因此,A公司可以免責。
這案例里有一個小疏漏——陶器應該沒有秞,有釉是瓷器。
⑸ 我與美商達成的合同中採用的術語為 FOB上海,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為2008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買方
1.FOB條款中有抄規定:買方必須襲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毀壞的一切風險:當其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受貨物,或較規定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其開始承擔。所以風險由買方承擔。 2.買方承擔
⑹ 我與美商達成的合同中採用的術語為 FOB上海,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為2010年3~4月份,
賣方可根據合同的規定,向買方提出違約的索賠要求,但不能以倉庫失火滅失的理由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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