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證
發布時間: 2020-11-22 01:17:11
A. 合同擔保的概念是什麼
擔保表示負責,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但只有書面擔保才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種對一個人的人品進行的擔保,這種擔保絕大多數是口頭性質的,它的意義只是表明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信任和贊賞,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有的只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監督,但這種擔保對雙方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的約束力的。例如,「我用名譽擔保這人絕對可靠。」此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擔保———移民擔保,目前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政策。移民擔保多數具有上述兩種擔保的性質。
B. 合同的擔保類型有哪些
合同擔保的分類:
①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
一般擔保:是對以債務人為中心形回成的所有全權都具答有擔保作用的擔保。
特別擔保:是針對單個債務特別設立的擔保。(我們通常所說的擔保)
②人保、物保、金錢保
③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
我國法定擔保只規定了留置擔保。
④原擔保與反擔保
原擔保是為主合同之債而設立的擔保;
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擔保法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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