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協議
① 什麼是移交逃犯協議
《移交逃犯協定》是指兩國或者地區之間為了移交逃犯而簽署的協議。
作用:
《移交逃犯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司法管轄區之間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執行刑罰,實現司法公正和彰顯公義,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
影響: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美英等7國與港暫停移交逃犯事件,變相使不法分子犯案更加有恃無恐,他們會鑽法律空子,犯罪前只要作好部署,犯案後逃到無司法協議的國家,就可以逃離法律責任。陸偉雄表示,如果明知有人殺了人,但因為暫停協議使此人可逃避法律制裁,法律公義不能得到彰顯。
(1)移交協議擴展閱讀: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以往港府與發達國家有移交逃犯協議,罪犯即使要逃離香港,只能到較落後國家,現在卻可以逃到美國、英國及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而對該些國家的罪犯而言,香港為一個發達的地區,也為一個躲避刑責的「好地方」。因此,雙方都有可能成為逃犯的避風港,陸偉雄形容這是「雙輸」局面。
報道提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019年曾表示,由1997年至2018年底,香港與20個國家簽訂長期移交協議安排後,曾移交104人,前3位為美國、澳大利亞及英國,分別有68人、10人和8人;英國、加拿大及韓國也屬移交數目較多的國家。涉及的罪行包括販毒、欺詐、搶劫、盜竊、誤殺、強奸、性侵犯和洗黑錢等嚴重罪行的罪犯。
② 交接協議書怎麼寫
交啥就寫啥,合夥的事務可以一個人去做由大家來承擔責任,現在是一個人要退夥要把對外邊的債權債務清理清楚,把利分給人家就可以了,以後也不許他再以合夥明義做事了再做就是詐騙了
③ 如何寫土地移交協議
把移交土地的詳細地址,尺寸,移交時土地上的作物面積等寫清楚,然後落款移交方,接交方,監交方,還有日期了。
④ 財產移交協議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或者說沒有擁有權呢
都不對,分已下情況,第一財產所有權變更後的移交,既擁有所有權又擁有使用權,當然也就有處置權,第二財產租賃的移交,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當然也就沒有處置權了
⑤ 接用鄉道移交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 省 市 區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協議項目:
1. 雙方通過合作,共同為客戶提供電腦裝機及相關的服務。
2. 雙方結為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3. 乙方為甲方合作店。
4. 甲乙雙方需遵守今日創業同盟的章程及各項制度。
5. 合作流程:
1) 備貨: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准備少量存貨,訂貨時應將貨款匯至甲方,甲方確認後,即責成配件供應商發貨。
2) 訂貨:客戶通過在網站上注冊或直接與乙方聯系,由乙方確定計算機配置和價格。
3) 付款:客戶付款給合作店,由合作店開具收據,客戶如索要發票,則留下客戶地址,隨後寄至。
4) 裝機:由乙方裝機;
5) 售後服務:由乙方負責。
6. 合作店不得向外零售由甲方協議供應商所提供的配件,如若銷售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將取消本合作協議。
7. 合作時間自2003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滿後雙方再另行簽訂協議。
8. 為了保護乙方的利益和提高服務質量,甲方在乙方所在地1500米內,所設立的合作店不得超過2個;同時,合作店之間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價格競爭,一經發現,由甲方進行協調解決,情節嚴重者甲方將取消本合作協議。
9. 未得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與和甲方運作模式類似的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10. 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公司)注冊完成以前,先由甲方個人與乙方簽訂合作協議。;待甲方新公司注冊之後,本協議將完全移交到新公司繼續履行,另不補簽協議,屆時甲方應通過傳真、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乙方。
11. 如發現一方違約,經查實後,違約一方同意被列為黑牌會員,並公布於www.jinre.com網站上,供外界免費查詢,因此而帶來的後果完全由違約方負責。
二、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2) 負責網路平台的建設與維護,並實行扁平化管理,為乙方的業務開展及客戶服務提供管理支持;
3) 負責與配件供應商的簽約,協助供應商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
4) 甲方與配件供應商所簽訂的價格應低於該產品的地市級代理價格或本地經銷店的代理價格;
5)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供保證,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經查實確屬產品本身問題,甲方有義務責成供應商無償進行更換,相關運費由供應商負責。
6) 負責制訂整個操作流程;
7) 負責市場推廣的整體策劃、宣傳資料設計製作等,為乙方提供業務支持;
8) 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料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人應在甲方網站注冊真實的個人信息,若由於填寫虛假信息而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並填寫《合作店登記表》(附件1)
2)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並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在為客戶提供配件服務時不得以舊換新、以次充好。
4) 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活動;
5) 在與本協議項目相關的業務活動中,乙方可利用甲方的標志、名稱、宣傳文案、名片等。
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進行協議項目以外的活動;若乙方利用甲方名義進行了協議項目以外的活動,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允許甲方不定時向其信箱發送信息;
8) 乙方退出時,應辦好相應的交接手續;
9)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可代表甲方與裝機小組負責人簽訂《個人合作協議》;
10) 乙方可直接對客戶提供裝機服務,但是如果裝機小組成員在場時,乙方應將此業務優先轉交給裝機小組操作。
三、 價格與費用:
1. 價格管理:
1) 產品價格=配件代理價格+人員費用,其他產品銷售可參照這一價格構成計算。
2) 甲方將代理價格、市場零售價等公布於網站上,乙方有權對代理價進行查詢。
3) 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最新的價格體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4) 價格的制定權、發布權歸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和庫存機密的責任。
2. 價格保護:
1) 為保證乙方的利益,實行價格保護政策,保護政策依據與供應商的合作協議。
2) 乙方有以下情況者不享受價格保護:
A、 貨款結算嚴重滯後,尚有應收款項。
B、 未經乙方同意跨協議規定區域銷售。
C、 違反價格體系規定進行銷售。
3. 市場支持:
1) 為更好拓展區域市場,甲方對乙方進行銷售、技術等培訓支持。
2) 甲方配合和幫助乙方進行渠道的開拓和產品的銷售。
3) 其它宣傳資料、宣傳工具的支持等。
四、 商務體系
1. 訂貨:
1) 乙方訂購產品前,應就訂購產品的型號、規格、品牌、包裝、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付款等方面同甲方進行溝通,以便甲方確認訂貨類型。
2) 乙方同甲方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訂貨單》(見附件2),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 付款:
1) 乙方應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2) 供應商每月10日前按上月銷售收入的0.5%向今日創業同盟交納贊助費用,從合作之日起,交納三年。
3) 供應商每月10日前按上月銷售收入的3%向甲方交納渠道管理費用,乙方開具服務發票。
4) 乙方與裝機小組在人員費用上以5:5分帳(如庫存配件費用由裝機小組支付,則實行3:7分帳),原則上當天結算。
5) 稅費:
A、 配件發票由廠家開據;
B、 人員費用發票由合作店開據;
C、 乙方根據規定自行交納所得稅。
3. 運費:在產品未給與裝機小組前的市內交通費和市內運費由乙方承擔。
⑥ 物業管理用房移交協議怎麼寫
物業管理用房移交協議
移交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
一、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物業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面積、位置、室內裝修等見附件一《物業管理用房清單》。
二、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屋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使用權歸乙方,使用期限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有效期,期間社區建設政策法規如有變動,雙方協商做出調整。
三、如遇特殊情況甲方需調整物業管理用房屋,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同等面積的辦公用房。
四、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業服務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應盡到日常維修維護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六、乙方使用物業管理房屋期間,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水、電、氣、熱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如需裝修房屋,費用自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⑦ 賬務移交協議應注意哪些方面
以下幾點,供你參考吧:
一、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負責填制完畢,將憑證錄入系統並辦理完全部審核手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負責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自己的名章;對其他尚未辦理完畢的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物品,主要包括:
財務印鑒、現金、有價證券、結算票據及票據登記簿;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計劃資料、會計檔案;發票、收據、已開出票據的存根聯及票據登記簿;財務軟體操作密碼以及電子數據、工具軟體的各種存儲介質和相關資料;重要文件、規章制度、以及單位購買由個人保管的各種學習資料。
(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各項資料、物品和財務軟體操作密碼。
二、 會計人員交接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逐項核對點收,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有關賬簿余額核對無誤,如有不一致時,移交人員應負責查清。
(二)移交人員應編制移交日「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調節後,銀行存款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並將各種支票點交清楚。
(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破損。如有短缺應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四)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金額,應與總賬有關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可對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進行核對,或與債權、債務人進行核對,如有不符,應查清原因,由移交人負責。
(五)移交人經管的公章,合同、協議、契約,預算、統計資料,以及負責保管的規章制度等,也應完整無缺地進行移交。
(六)會計主管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情況、尚未完成的工作計劃、重大的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狀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
三、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監交;財務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公司負責人監交。
四、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交接清冊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姓名、職務、交接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等。交接清冊應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作為會計檔案存檔保管。
法規基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財會字[1996]19號
⑧ 精神病移交協議書範本
【篇一:土地移交協議書】
甲方:______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通過掛牌方式競得________號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現就土地移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宗地位置及面積
乙方受讓的土地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路,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見掛牌宗地圖。
第二條:乙方必須按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及金額及時支付土地出讓價款。
第三條:交地時間
甲方負責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按房屋拆除後土地現狀向乙方移交該宗土地,交付時雙方簽署書面交接文件。
第四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二份。
第六條: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在荊州市江津東路附155號荊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二:資產移交協議書】
甲方(資產接受方):____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____國有企業資產減值准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____資委[20__]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後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並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於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於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於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______資產接受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三:工程交接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推動廊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規范化管理,避免經營性虧損,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施工管理交接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管理人員交接:
1、乙方制定《管理人員應付工資表》交給甲方。由乙方協調原項目部各專業對口的管理人員與在___月___日前與項目總監主持下的新項目班子做工作交接,填寫《工作交接表》,經現任項目經理確認、工程總監簽字認可,到中林藝公司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2、願意繼續被聘用的管理人員與項目新管理班子重新簽訂《項目聘用協議書》,接受新管理班子的績效考核;
二、施工現場的交接
1、乙方制定《供應商應付款一覽表》,由乙方協調各專業分包隊伍與項目總監管理下的新項目班子「一對一」交接,完成現場技術交底,施工現場交底,簽訂《項目交接協議》取得《項目結算書》,經新項目經理確認,工程總監簽字同意,與中林藝辦理結算手續;
2、辦完結算手續的供應商或勞務分包,願意繼續合作,與新項目部重新簽訂合作合同;
三、辦公及其他固定資產的交接
1、乙方將價值______元的辦公用品月日一次性移交給甲方,詳見《辦公用品清單》;
2、涉及工人吃、住、行的固定資產,乙方與月日一次性交接,詳見《開辦費交接清單》。涉及各種押金、投標保證金等憑證同時移交給新項目管理班子簽收;
四、春節
⑨ 綠化工程移交協議書
給你發個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園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准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准、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准》(DB11/T213—2003)、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准、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准及規范規定為准。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准: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准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百分比 金額
人民幣(元)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准: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准。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苗木材
料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合計總價:
⑩ 考駕照的移交合同是什麼意思
在駕校學車是需要簽訂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學員在駕校報名時,一定要認真與駕校簽訂統一的文本格式培訓合同,和駕校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尤其是對報名費、訓練及退費等方面的規定。
駕校是具有一定資質,對駕駛人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素質教育大綱進行培訓的法人單位。想學車一定要跟駕校簽訂合同,學員在與駕校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的瀏覽合同的各條款,尤其是駕校在合同上填寫的補充條款,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平等、正確。簽合同時至少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注意。
1、報名完後多長時間可以考試。
2、中間是否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3、補考費交多少。
4、拿本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學員一定得明白學車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這些常識性東西,這樣才能在學車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