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內容
1. 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合同評審的內容:
合法性、合規性評審;
合理性、可行性評審;
合同嚴密性、完整性評審;
與產品或過程有關要求的評審;
合同風險評估。
2. 合同的基本原則和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願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於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表現在: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3. 簡述合同的基本內容
標題(約束何事的)合同
正文(為了讓雙方更好地共同遵守約定好的相關事項而立下該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合同條款:(若干條)
甲乙簽名
雙方簽
定立日期:
4. 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
二、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
三、數量。
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四、質量。
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於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並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五、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合同的貨款、租賃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
七、履行地點和方式。
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
八、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不同的合同,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合同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
(4)合同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分類:
一、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系。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三、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並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採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六、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
5.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到每一個經濟合同法律關系中,就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項條款。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