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與侵權
⑴ 翻拍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它與改編有什麼區別
⑵ 翻拍電影算侵權嗎
沒有爭得版權所有方同意的,當然就是侵權。版權的所有權嘛
1、電影的改編者和攝版制者均須權從原著作者那裡取得授權。
2、原著作者在沒有受到特別限制的情況下,可將其作品的改編權、攝制權、翻譯權、廣播權等等多次轉讓給其他主體,並獲取報酬。翻拍的同名電視劇比比皆是,原因即在於此。
3。電影製作方只要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原著作者的改編權、攝制權,即可進行藝術再創作
⑶ 小說翻拍成電視劇是否構成對著作權侵權
很多影視作品都喜歡翻拍,有些都是根據之前比較熱門的小說來進行翻拍的,在翻拍過程中,討論最多的無疑就是侵權問題。那麼,小說翻拍成電視劇是否構成對著作權的侵權呢?小說翻拍電視劇由小說改編成的電視劇,主要涉及的著作權是改編權、署名權、攝制權,以及網路傳播需要取得授權。改編權,是指改編作品的權利,即改變原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是指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再現作品的創作活動。改編應該是改編者的創造性勞動,不是簡單的重復原作品的內容,而是在表現形式上有所創新,達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創作目的。改編權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二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劇本和之後攝制的影視劇不僅需要為編劇署名,還需要為小說原作者署名,否則就侵犯了相關方的署名權,可能要承擔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責任。署名權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署名方式決定權、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署名指示權。因此,小說翻拍成電視劇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⑷ 翻拍別人的攝影作品算侵權嗎
補充回答:
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有造假存在.
何況美國更是一個拜金社會,關於著作權的回案件在美國也是司空見慣答的.
願原作者能早點解決,取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只要用於商業目的,而未徵得創作者的同意.這個都屬於侵權.
不過著作權也是有保護年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1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利報酬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⑸ 翻拍雜志上的圖片使用侵權嗎
第一、翻拍雜志上的圖片用於淘寶上展示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具體是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回,答屬於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也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廣播、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侵權行為。
第二、《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翻拍的電視劇如果和原劇重名算是侵權嗎,比如《還珠格格》、新《還珠格格》、還是《新還珠格格》。
翻拍要給原作者買版權的,是不是同名是就無所謂的。
有的作品過了著作權保護期,屬於大家都可以翻拍的,加個「新」是拍的人沒自信,怕人不知道,所以畫蛇添足而已。
⑺ ★●影視的翻拍和抄襲的區別是啥
翻拍是指在原著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創意變化,與原來的作品風格會有不同,小到燈光攝像,大到故事痕跡和故事描述都會用有別於原作品的手法,其本質是希望觀眾能在原有的故事基礎看到不一樣的感受,這也是每一個翻拍的導演希望能被認可的地方,他們都是本著尊重原作品的心態進行翻拍的,而抄襲則完全不同,抄襲是純粹是濫用別人的心血來換其關注度和曝光率的,但也不得不說,抄襲的關注度遠比自己創意翻拍關注度來得多,這也是為什麼好多電影人寧願背著罵名去抄襲,即使被義正言辭的罵著還是義無反顧的抄襲,導致很多不錯影視作品被埋沒,導致浪費資源,因為在那些抄襲的人眼裡,罵他們的人終有一天會罵累了,就不會罵了,那麼剩下的就只有名了!都是自己一個字一個字碼出來的,希望滿意!
⑻ 用明星的歌翻拍成MV,算侵權嗎
只要不用於商業目的,不故意歪曲其內容,署上原作者之名字,就不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為而言,由於不考慮為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既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復制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為?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為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3、因果關系。即是只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為,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4、主觀過錯。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並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到來的叫故意過錯,例如明知投於人群會傷人而仍然投者屬於故意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預見或者能預見但未預見到或雖預見到而輕信不會發生,以致發生損害結果的稱過失過錯。如汽車司機明知車輛剎車不靈,但自信技術好,仍然駕駛出車,途中因剎車不靈而撞傷人的。在適用無過錯的場合,主觀上有無過錯,就不應成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4]
⑼ 關於翻拍小說的版權問題
一定要事先聯系,要跟他購買拍攝權,得到其許可才可以拍攝,否則屬於侵權。版權問題,一種是購買拍攝權。另外一種是買斷版權,就是說以後小說版權屬於你,別人要翻拍必須和你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