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同糾紛
你好很高抄興為您解答,房地產相襲對於一般物品來說價值很大,表現之一是單位價值高,表現之二是總體價值大由於房地產價值量大,一般來說,購買者是謹慎的,購買房地產需要金融支持,也需要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律師等提供相關的專業服務。所以在購買二手房過程中最好找大型的房地產公司這樣交易安全有保障無論是首付款定金還是房子學籍戶籍問題,不要為了省那麼一點點的中介費自行交易所以風險很高。現在只能看您具體遇到的問題可以簡單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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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購房合同糾紛
(一)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特別是期房銷售過程中,廣告往往是引起消費者購買欲並做出購房決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時,常常引發糾紛
(二)商品房開發證照不全且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商品房開發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各種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各項批准證書後才能開工建設銷售,證照不全的建設項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為購房者辦理權屬證書,不僅直接導致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所有權),而且對社會穩定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危害甚大。
依法開發、照章開發,是法律賦予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沒有依法取得開發工程所需的各種證照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又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不僅違反了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行政法規,同時因沒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這也是引發糾紛的一大原因;
(三)房屋面積縮水,短斤少兩。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將可能直接侵佔消費者的財產(短少部份的資金)。由於房屋建築強調嚴格按圖施工,因此,面積短少,只能是開發商故意所為(因政府規劃改變除外)。考慮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復雜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設定的3%的誤差允許值,對於短少面積超過允許值范圍的,極易引發糾紛。
(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裝飾材料等引起的質量糾紛。房屋建設和裝修涉及的用材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優劣及價格相差懸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造成房屋及裝修質量低劣,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明顯不對稱,消費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到住房的安全。
③ 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合同糾紛適用什麼法律
正常是合作就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如果出地的一方不承擔任何風險,只享有利潤分配,一般就認定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不管是合作開發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只要有開發資質,合同就是有效。
④ 房地產商與業主合同糾紛。
你好:不會的,屬於普通的共同訴訟,法院一般會合並審理。原告超過十人的,法院進行登記,由登記的原告進行起訴,沒有登記的原告可以依據此前的判決為依據請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決。
⑤ 什麼是房地產糾紛他有什麼含義嗎哪位能說說看
其實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我們一起來看看他的資料。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採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以上內容就是我講解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夠更加深入地了解,也希望我們好好一起學習,學習是永無止境的,我們必須有一顆勤奮好學上進的心,用知識來充實自己的生活,有好的知識大家也都應該好好分享出來哦!
⑥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由
正常是合作就是
合作開發房地產
糾紛;如果出地的一方不承擔任何風險,只享有
利潤分配
,一般就認定名為合作開發,實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
。不管是合作開發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只要有開發資質,合同就是有效。
⑦ 房地產合同糾紛的程序
廣東胡律師:
談不攏就只有帶上合同去法院起訴了,你有合同起訴並不需要走復雜的流程。
⑧ 什麼是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您好,合資、合作房地產開發經營在房地產開發中普通的存在,原因是因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投資很大,往往是有地的一方缺少資金,而資金充裕的一方又由於無地或者無項目,因此雙方可以進行合資、合作開發。但是由於房地產資金投入很大,開發周期較長,合資、合作的雙方會因種種原因如資金問題、相關手續問題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且糾紛復雜。
在房地產開發實踐中有很多合同是以「聯建、合建」房屋的名義簽訂的,但是歸納起來大致有下面幾類:
(1)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建成的房屋按投資比例或按約定比例分享銷售利潤。
(2)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下給付出資方的本息。
(3)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出資方享有建成房屋的若干年使用權。
(4)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出地方獲取收益,出資方獨享建成的房屋。
(5)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出資方獲取約定數量的房屋。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