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變更
㈠ 什麼叫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已經改變的現象。
1、合同主體,又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依據法律和合同負有實施一定的行為的義務。
2、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可以將其債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這樣,第三人可以取代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
3、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㈡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合同主體變更是什麼意思
就是公司名字變了
合同主體變更確認函
*********(新)公司:
我公司已於年月日接到********(舊)公司發來的《合同主體變更通知書》,經我公司研究後,同意********(舊)與我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周轉材料租賃合同》項下*********(舊)的全部權利義務於年月日起轉至*********(新)公司。我公司將繼續履行該合同,並同意與貴公司直接履行該合同,相關款項我公司將與貴公司直接辦理結算。
特此確認。
*********公司
日期:
變更後公司名稱:(章)
法人簽字:
日期:
㈢ 合同上乙方公司主體變更,給甲方變更說明要怎麼寫
應該是雙方簽一個補充協議
寫明一致同意變更乙方為新公司。因新公司屬於原合同乙方分公司,所有責任仍然由原乙方即總公司承擔
合同主體沒辦法單方變更,只通知對方沒用,要對方同意才可以
㈣ 誰知道合同主體變更協議怎麼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主體變更申請應該多方簽訂合同主體變更協議。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並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合同主體變更協議》格式可以參考下面: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丙方名稱:
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簡稱「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合同主體變更及保證條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主體變更條款
1、本協議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雙方保證丙方具有履行本協議所需相關資質和條件,如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條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丙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基於履行「既有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分別由丙方享有和承擔。
4、本協議生效後,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約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乙、丙雙方必須做好資料、手續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保證條款:
為了保證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對丙方基於本協議及「既有合同」對甲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
三、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不變。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委託代理人:時間: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委託代理人:時間:年 月 日
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委託代理人:時間:年 月 日
(4)合同主體變更擴展閱讀
合同主體變更的效力
1、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2、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合同變更以前,由於一方的過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後,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4、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㈤ 合同乙方主體單位變更,這個變更證明該怎麼寫
兩種解決方法:
1、B公司重新跟甲方簽訂買賣合同,同時聲明原合同失效;
2、或者A、B和甲方簽訂一個協議,由B承繼原合同規定由A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主體變更擴展閱讀: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範本如下: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xxxx年xx月日在中國xx省xx市正式簽署。
甲方:xxx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乙方:xxxxxxxx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
丙方:xxxxxxxx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
甲乙雙方於x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某某合同》(以下稱「既有合同」),現經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該既有合同主體的變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一致同意,從xxxx年xx月xx日(以下稱「變更日」)起,丙方將取代乙方成為既有合同的一方。
二、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一致同意,自變更日起,丙方享有既有合同項下乙方擁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以及承擔既有合同項下乙方承擔的各種義務和責任,乙方不再享有和承擔既有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於既有合同已履行的部分,乙方和丙方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合同內容詳見附件);對於既有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四、交貨期更改:xxxx年xx月xx日,第一批貨到現場,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交完。
五、丙方的聯系人信息如下:Xxxxxxxxxx 聯系人: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 聯系電子郵箱:xxxxxx 聯系地址: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 賬號:xxxxxxxx
六、乙方、丙方一致同意做好資料、手續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體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除本協議約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內容和條款不變,如需對原合同中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由甲方和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自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xxxxxx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xxxxxx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xxxxxx
㈥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變更協議還是重新簽訂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專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屬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勞動合同主體也即舊公司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是變更了投資方和公司名稱,換句話說公司實體是存續的,而所有員工也仍然服務於這家公司,且崗位和待遇等都沒變化,那勞動合同無須重新簽定,因為舊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義向員工發一份公文,說明公司名稱的變更,及原有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續有效;
如果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是通過重新設立一家名稱不同、性質不同的新公司來接管現有的業務,那就要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了,因為實體變了,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會涉及到工齡的問題。
具體就看你的實際情況是怎麼樣的,再進行進一步的選擇。希望對你有幫助。
㈦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手續怎麼辦
如果合同已經簽訂,只是一方主體名稱發生變更(而不涉及主體變更),將將書面的名稱變更依據和通知送達合同其他當事人(告知的行為也不是必須的),重要的是准備充足的證據以備今後證明兩個名稱是同一個主體就行了。
㈧ 合同主體變更協議,合同主體變更是什麼意思
合同主體,就是合同的雙方或者三方、四方等多方當事人。比如甲與乙簽訂合同,這份合同的主體就是甲和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㈨ 變更合同主體一方允許嗎
變更合同主體一方是允許的,且在合同行為中也是經常遇到和發生的情形。
《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㈩ 中標如何變更合同,可以變更合同主體嗎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中標後的合同變更,不能實質性改變招標結果。變更合同主體,就是實質性改變合同。
參考資料: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台「招標采購大講堂」和「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