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鑒證
❶ 什麼是合同的公證、鑒證、批准與登記
公證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公證機關一般均以合同的書面形式為基礎,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後,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公證採取自願原則。
鑒證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鑒證是國家對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進行。鑒證的作用在於加強合同的證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鑒證也採取自願原則。
批準是指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某些類別的合同進行審查批准。需要批準的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合同書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才能生效。
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進行登記。登記一般常用於不動產的買賣合同。合同是否登記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規定。
❷ 什麼是勞動合同鑒證辦理勞動鑒證需辦理哪些手續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和行政監察的措施,由勞版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權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合同當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查、鑒定,並予以證明。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自願申請勞動合同簽證,雙方當事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再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簽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應當為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服務,對勞動合同中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應責令當事人改正。
一、勞動合同鑒證時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鑒證。
二、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用人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續訂合同須附原合同書。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中文合同文本;
2、
法人執照或副本;
3、
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資格證明;4、
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一式二份;
❸ 鑒證的合同鑒證
鑒證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
合同鑒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辦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鑒證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
合同鑒證可以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當事人,還可以到登記機關所在地辦理鑒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當事人商定到登記機關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但雙方當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記或者雖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記機關登記的,由當事人選擇。
合同當事人登記機關所在地與當事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當事人協商。
申請合同鑒證,雙方當事人應當提出合同鑒證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原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有關專項許可證的正本或者副本;
(三)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委託代理書;
(四)申請鑒證經辦人的資格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合同鑒證應當審查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二)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
(三)合同標的是否為國家禁止買賣或者限制經營;
(四)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五)合同簽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資格,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六)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准確,手續是否完備。
❹ 在法律上雙方簽訂協議,做證方是用監證,鑒證還是見證
在法律上雙方簽訂協議,作證方是見證。
見證的意思是作為證人的意思,證明協版議雙方自願簽訂協商,內權容真實,沒有強逼或者其他問題。鑒證,是指有權部門部門對協議進行審查,認為協議內容合法有效,雙方簽訂協議意思真實,自願。鑒證不是隨意可做的,只有有權的部門才可辦。見證就任何單位或個人也可以。
簽訂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4)合同鑒證擴展閱讀:
協議書法律效力生效:
一,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協議法律效力生效。
二,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三,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協議書
❺ 勞動合同鑒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1)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要親自向勞動合同鑒證機關提出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的口頭或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託受權代理人,如勞資處、科長或其他工作人員,但必須出具委託書,明確授權范圍。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當事人,應當向鑒證機關提供下述材料:
1)勞動合同書及其副本;
2)營業執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被招用人員的學歷證明、體檢證明和《勞動手冊》;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鑒證機關審核:鑒證機關的鑒證人員按照法定的鑒證內容,對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書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在勞動合同鑒證過程中,鑒證人員對當事人雙方提供的鑒證材料,認為不完備或有疑義時,應當要求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核實;鑒證人員有權就勞動合同內容的有關問題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於內容不合法、不真實的勞動合同,鑒證人員應立即向當事人提出糾正:當事人對鑒證人員的處理認為有不當之處時,可以向鑒證人員所在的勞動行政機關申訴,要求作出處理。勞動合同鑒證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鑒證機關交付鑒證費。
(3)確認證明:勞動合同鑒證機關經過審查、核實,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應予以確認,由鑒證人員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名,加蓋勞動合同鑒證章,或附上加蓋勞動合同鑒證章和鑒證人員簽名的鑒證專頁。
❻ 勞動合同是否須鑒證機關鑒證過才有效
勞動合同簽訂後不需要鑒證即有效。《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回立即具有法律約束答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可見,鑒證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第34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因此,集體合同簽訂之後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才能生效,但是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自動生效。
補充:這是一般的規定了 沒有什麼特殊的了
❼ 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如何辦理
3.勞動合同鑒證審核的內容:
勞動行政機關鑒證勞動合同時,主要從三個方面審查合同的合法性: (1)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的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以及各自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許可權是否有效、合法; (2)行為審查:主要審查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雙方是否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有無損害第三者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3)內容審查:主要是審查勞動合同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查勞動者年齡、身體狀況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審查用人單位的資產狀況是否能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公平;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形式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確等。
❽ 什麼是勞動合同鑒證辦理勞動鑒證需辦理哪些手續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和行政監察的措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合同當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查、鑒定,並予以證明。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自願申請勞動合同簽證,雙方當事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再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簽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應當為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服務,對勞動合同中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應責令當事人改正。 一、勞動合同鑒證時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含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後一個月內申請鑒證。 二、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用人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續訂合同須附原合同書。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中文合同文本;
2、 法人執照或副本;
3、 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資格證明;4、 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一式二份;
❾ 簽好勞動合同必須要經過勞動合同鑒證嗎
不需要。勞動合同鑒證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鑒證。但勞動合同的鑒證不是必需的,是否鑒證與勞動合同的效力無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鑒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
❿ 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丙方作為合同鑒證方具備哪些權利和義務
如下:
1、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在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時提供合同鑒證;
2、丙方對本合同不具備其它任何權利義務;
3、丙方不能主動干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如第二項所說,也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4、若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彼此均有權讓丙方提供合同鑒證,這也是丙方作為合同鑒定方的義務,依法不能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