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壹』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中的哪類合同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屬於技術合同,監理合同屬於委託合同。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稱叫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也簡稱為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委託人、監理單位稱受託人。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貳』 怎樣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有制式模版,關鍵是專用條款部分需要認真斟酌填寫,其中付款方式必須明確,監理附加報酬(延期服務和工程增量引起的附加監理工作報酬)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要寫明確。獎懲條文如果有必須可操作,沒有寫按通用條款辦。建設單位提供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也要寫上,其它以雙方協商意見為准。合同是雙方的約定,只要寫入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通常處理爭議的第一法律依據是合同。合同條文和語言描述不應該有異意。供參考。
『叄』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一、工程概況
二、詞語限定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簽約酬金
六、期限
七、雙方承諾
八、合同訂立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2.監理人的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4.違約責任
5.支付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爭議解決
8.其他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2.監理人義務
3.委託人義務
4.違約責任
5.支付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爭議解決
8.其他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肆』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有哪些形式
為了明確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伍』 請問工程監理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嗎
屬於。
工程監理合同的全稱為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也叫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委託人、監理單位稱受託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合同的特徵:
1、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作為委託人必須是有國家批準的建設項目,落實投資計劃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作為監理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並且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應與單位資質相符合。
2、監理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3、委託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所簽訂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產生新的物質或信息成果,而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憑據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受業主委託為其所簽訂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陸』 建築工程監理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基本的條款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業主和監理單位。這里的業主不僅是監理合同的委託人,同時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業主是否具有發包人資格,也同時決定其是否具有訂立監理合同的資格。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備、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除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外,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
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20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基本條款主要有:
(1)被委託監理工程的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規模、總投資等。
(2)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准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3)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②本合同標准條件;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踐過程中雙方共同簽訂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4)監理人承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6)監理業務執行的起止時間。
(7)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和簽約時間。
『柒』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建築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證工程質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工程監理與發包人和承包商一起共同構成了建築市場的主體
『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簽約各方的確認;2、合同的一般性描述;3、監理企業的義務;4、監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5、費用條款;6、業主的義務;7、維護業主利益條款;8、維護監理企業利益條款;9、總結條款。
『玖』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名詞解釋
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項目的發包人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和專工期,以維護自身利屬益而採取的措施,因此對建設工程是否實行監理,一般應由發包人自行決定。但是對於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共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為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監督,保證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國家規定了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范圍。屬於實行強制監理的工程,發包人必須依法委託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對於其他建設工程,則由發包人自行決定是否實行工程監理。對需要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人進行監理。發包人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人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是委託監理合同中工程監理人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的依據。發包人與工程監理人之間的關系在性質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建築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拾』 建設施工的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監理合同是委託任務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行為准則,因此內容應全面、用詞要嚴謹。合同條款的組成結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合同內所涉及的詞語定義和遵循的法規;(二)監理人的義務;(三)委託人的義務;(四)監理人的權利;(五)委託人的權利;(六)監理人的責任;(七)委託人的責任;(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九)監理報酬;(十)其他;(十一)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