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入股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1 23:24:24
A. 員工入股協議
按照你的想法,你們的關系應該屬於合夥關系,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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