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
A. 哪些合同是無效怎樣算是無效合同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簽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欺騙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目的是為了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脅迫」是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並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脅迫行為給對方當事人施加的一種威脅,這種威脅必須是非法的。
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惡意串通的合同。「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某種行為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而故意共同實施該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包括兩種情況:
(1)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達到掩蓋其非法的目的;
(2)指當事人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則的體現。公共利益是相對於個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關繫到全社會的利益,表現為某一社會應有的道鑽准則。
B. 什麼是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並不一定「依法」),但由於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條件或要求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其特徵為:
1、合同已經成立。沒有成立的合同當然無法進行討論是否生效的問題;
2、合同無效的效力表現在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合同無效的原因在於其違法性,而且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主要是指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
C. 哪些合同可以認定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所訂立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是違反法定條件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後果,給予必要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但是,在現實生產、生活中,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還不止這幾種,至少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和人員簽訂的合同(屬主體不合格);
(2)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簽訂合同時簽訂的合同;
(3)盜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簽訂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5)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6)以國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經許可,以國家限制流通物為標的的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8)非法轉讓或倒賣的合同;
(9)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合同。
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自始無效。合同的無效,要經過特定機關確認。這個特定機關,一個是執法機構,一個是仲裁機構。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無效合同可依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無後果的不做處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後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其方式可分為:
①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②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有過錯的當事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無效合同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無效合同擴展閱讀:
法定理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E. 什麼樣的合同叫做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就是從合同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說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農業承包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定為無效承包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2)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3)發包方無權發包的。
(4)濫用職權或者採取欺詐、脅迫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訂立的。
F. 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從一開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對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欺騙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如故意告訴對方當事人錯誤的信息或是隱瞞真實情況。「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者直接威脅對方,迫使對方當事人因害怕而與之訂立合同的行為。以欺詐或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在損害國家利益時,屬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訂立合同會給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而為的行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形式合法但內容不合法或者合同行為合法目的不合法的屬無效合同。如簽訂以買賣毒品為內容的買賣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關繫到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反映了社會的道德准則。因此,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頒布的規章、命令、條例等行政法規。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不論合同當事人是否故意,合同都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