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侵權
A. 未成年人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案例:甲系未成年人,其與同為未成年人的乙玩耍時,造成乙的左眼球結膜撕裂。甲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甲將乙的父母作為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乙的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乙的父母以自己不是適格的被告為由,請求判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未成年人侵權案件,應由誰作為被告,在審判實踐和理論中存在著以下不同意見: 其一,未成年人雖然不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但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侵權行為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的,被告也應該是未年成人,其父母應該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其二,誰承擔責任就由誰作為被告。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因未成年人侵權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一般是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來承擔的。如果在訴訟中將未成年人列為被告,判決未成年人承擔責任,而最後卻執行其監護人的財產獨角獸司法考網,這在理論中上是行不通的。因此,應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直接作為被告,而不把未成年人作為被告。其三,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其一,將實施加害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列為法定代理人不妥。從代理法律關繫上講,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中,最終判令實施加害行為的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其內在邏輯明顯荒謬。獨角獸司法考網 其二,僅將實施加害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列為被告不妥。 有觀點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依據轉承責任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時就應由承擔賠償責任的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直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比如說僱工在執行僱主交付的工作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的,就應由僱主承擔責任。轉承責任是義務主體對責任主體具有管理職能而對責任主體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後果承擔的賠償責任。轉承責任是一種特殊責任,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從主體上看,義務主體與責任主體不是同一人;2、從法律關繫上看,在產生轉承責任的法律關系中,義務主體對責任主體具有管理職能,例如監護、僱用法律關系;3、從法律後果上看,義務主體為責任主體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未成年人侵權後為其承擔賠償責任,也屬於這種情形,故應由其作為被告參加訴訟。① 那麼,未成年人責任主體在轉承責任訴訟中處於什麼法律地位?不作為被告,其作為證人還是第三人?如果作為證人,其所作證言難以讓雙方當事人信服,難以讓法官採信;如果作為第三人,其相應的無民事訴訟能力,其父母已經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只有在其父母不能行使監護權的時候,方可由其他順序的監護人代為訴訟或委託他人代為訴訟,故不能解決其無相應民事訴訟能力的問題。一言概之:僅將未成年人的父母列為被告,不能處理好其訴訟地位問題。 其三,被監護人侵權責任的構成,包括第一階段要素,即被監護人侵權的事實行為、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因果關系,和第二階段要素,即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實施侵權的事實行為監護不力(以推定方式確定),將被監護人和監護人列為共同被告符合該責任本質。
B. 未成年侵權未成年人,對方父母同為原告嗎
您好。首先,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未成年人應當列為被告。理由:從法理上講,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人指的是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訴訟的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資格。任何一個自然人的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未成年人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的。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法律規定訴訟活動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意即法律承認未成年人有被告主體資格。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擁有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賠償費用應優先由該財產支付。而要讓未成年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在訴訟過程及判決書中明確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應當將未成年人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相關法條: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其本人沒有獨立財產可供賠償的,將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由監護人承擔判決內容。如果不將監護人列為被告,將出現判決義務承擔主體與履行判決義務主體不一致的現象。
C. 未成年人侵權後監護人的責任承擔
按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侵權後,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D. 侵權時未成年,訴訟時已成年,侵權責任怎樣承擔
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十八周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八周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就由未成年人來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來賠償。監護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而拒絕賠償
E. 未成年人侵權的被告如何確定
有三種:
1、以未年人為被告人
2、以監護人為被告
3、以未年人與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F. 未成年人如何起訴父母侵權行為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的話,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監護的權利,你父母的行為雖然不正確,但也不是違法的行為,畢竟你父母沒有損害你利益的主觀想法,這一點還需要雙方多多溝通,你父母行為雖不適當,但應當不構成侵權,不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你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父母對你不再有法律上的監護權了,你應當有個人的自由和隱私權,你父母應當尊重你的個人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你父母的行為顯然是不適當的,但仍不能算是構成違法的侵權行為(主觀上仍然沒有侵權的故意),故仍建議你同父母多溝通一下,相信他們會理解你的。訴訟只會增加雙方的隔閡,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G. 未成年人侵權應如何列明被告
1、未成年人侵權的被告是其監護人,通常是其父母。
2、在實踐中,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一般應以未年人與監護人為共同被告,具體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法律規定訴訟活動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意即法律承認未成年人有被告主體資格。由監護人代為訴訟,僅僅是因為未成年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已。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擁有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賠償費用應優先由該財產支付。而要讓未成年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在訴訟過程及判決書中明確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將由監護人承擔判決內容。
H. 未成年人侵權案件,監護人是共同被告嗎
您好。首先,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未成年人應當列為被告。理由:從法理上講,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人指的是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訴訟的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資格。任何一個自然人的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未成年人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的。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法律規定訴訟活動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意即法律承認未成年人有被告主體資格。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擁有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賠償費用應優先由該財產支付。而要讓未成年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在訴訟過程及判決書中明確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