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合同
⑴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去哪裡可以辦
地點:莘西南路158號 莘庄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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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房屋合同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受理條件相關規定:
1.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共有的房屋,需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3.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需經有關部門批准;
4.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牢固,具備上下水、供電和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屬於危險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6.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與非出租的房屋實行分門進出或者採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數超過15人的,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
7.租賃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其中,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⑵ 辦理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時候需要交稅么 要交多少呢 急啊,謝謝!
辦理上海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稅收是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租賃房屋產生的個人所得稅,按所得額的20%收取。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十四條房屋的租賃期限由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年。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書面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不得終止租賃關系,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房屋租賃合同及其變更合同由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上海房屋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⑶ 上海市租賃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上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材料。
《上海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確認表》(原件、由村居委協管員提供)
2.《上海市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3. 租賃合同(原件)
4. 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 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涉及房東未能前來,委託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上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申請流程。
1、到服務台表明「我想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服務台會給一個排隊號。
2、到對應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帶的房屋租賃合同,填寫一份表格,繳納15元錢,上繳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房地產權證的復印件(驗原件)、委託書復印件(驗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領取三份列印好的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到25號窗口等待(該窗口不叫號,需盡量占據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領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填寫,將該表格與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房地產權證的復印件(驗原件)、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
4、7天以後,到服務台表明「我來領取7天前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5、向對應窗口出示收件收據和身份證原件,簽字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拓展資料
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自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因申請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而自行租賃住房的,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規定,到租賃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
參考資料 中國上海政府官網中國上海政府官網
⑷ 上海市楊浦區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如何辦理流程如何
辦理程序: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生效後,由租賃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明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出租人應當辦理納稅申報;
1、租賃當事人應當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3、租賃當事人按照規定提交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當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發放登記備案證明,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按照前款規定發放登記備案證明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予以記載。
申請材料:
一、居住房屋出租當事人應提交的資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租賃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5、其他相關證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委託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書面證明)
二、居住房屋轉租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轉租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接受轉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轉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轉租的應提交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
三、租賃信息記載的,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1、《境內來滬人員租賃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表》(原件);
2、承租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租賃(轉租)合同(原件)。
(4)上海房屋合同擴展閱讀
辦事依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但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租賃信息系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建設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租金)居住房屋租賃的租金標准,由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約定租金標准;租賃期限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租金標准。但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標准調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租賃合同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准;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可以協商調整租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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