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通知
①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合同提前多少天通知
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勞動期滿了以後就是自動終止了,是否續簽看用人單位的意願,這方面沒有強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到期通知擴展閱讀:
合同期滿不能終止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租憑合同到期之前通知不再續約的通知怎樣寫
通知
XXXXXXX:
茲為XXXX租賃事,因本年X月X日合同期滿,按原約定履行完成雙方義務、職責後,該租賃合同終止,我方決定不再續簽,請於X月X日前來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XXXXXX
年月日
③ 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續約,是否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
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你想續簽但企業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後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你經濟補償。
補償額度為工作一年一個月的月工資,依次累加,最多二十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合同到期通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里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里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④ 合同到期了,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現在新的勞動法有這一天嗎
不需要。《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點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展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