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協議
① 請問工程掛靠協議受不受法律保護
不受法律保護。工程方面是禁止掛靠的,
但形成了事實的施工關系,可能會依據不當得利要求,對方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② 掛靠協議是否有效力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結合您的具體情況,特殊行業對資質有一定的限制,目的在於保證工作成果的安全性,掛靠協議相當於是沒有資質的人借用他人的資質從事相應業務,在法律上一般是認定為無效的。但是,掛靠協議雖然無效,但是在協議內部的約定對協議各方有約束力,確實做了工作的還是有權要求支付報酬等。另外,因為張三沒有在協議上簽字,所以該協議只是對公司和李四王五有約束力,對張三而言沒有約束力。盡量避免掛靠,確實沒有辦法的,也要把以後突發的各種情況怎麼處理約定清楚。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③ 建築掛靠協議書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合法,但是如果掛靠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就是違法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施工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此法律解釋在法律層面上對掛靠合同做出了無效的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類型被認定為掛靠:
1)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符合以上4條規定的方式承攬工程的,在司法實踐中均會被認定為掛靠,其所簽署的施工合同是無效的。
在建築行業中,掛靠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行為。所謂「掛靠」是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個體建築戶、無證包工隊為承攬建築工程,採取掛名、掛靠承包經營等方式,掛靠在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或向其借用施工資質進行經營,而施工企業則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的行為。
④ 資質掛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一般是認定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