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論文
Ⅰ 關於計算機職業道德論文1000字
計算機職業道德
隨著現代科技的進步,計算機技術得到了飛速的提升。在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人類的思想、經濟、文化帶來推進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問題和挑戰,網路犯罪、網路抄襲、利用計算機侵犯他人隱私等事件日益增加。計算機職業道德顯得越來越重要,發展計算機道德建設,建立良好的計算機、網路使用風氣更有助於計算機產業的發展。 所謂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計算機職業作為一種特定職業,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從事計算機職業的工作人員在職業道德方面有許多特殊的要求,但作為一名合格的職業計算機工作人員,在遵守特定的計算機職業道德的同時首先要遵守一些最基本的通用職業道德規范,也就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基本規范,這些規范是計算機職業道德的基礎組成部分。 隨著計算機及通訊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已快速輻射到社會各個領域。互聯網的廣泛應用空前地改變了人類的生存、生活與生產方式,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開拓了一個廣闊而貼近的空間,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與此同時,民事主體的權益也伴生性地受到來自網上的形形色色的侵害。近年來由於網路侵權導致的各類案件數不勝數。網路侵權,顧名思義,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即網路通信協議、信息交 換方式及網路操作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損害行為。
網路侵權與傳統侵權有著一定的區別,網路是數字化的技術與傳統侵權相比較網路侵權有著自己的特性,如:侵權行為難以認定,數字化技術的應用論網路侵權卻使得網路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網路中存在的數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狀態組成的離散信號,不存在連續性,對其所作的修改和刪除難以發現和鑒別,具有不穩定性和易變性,因此網路中信息的證據能力令人懷疑;侵權主體復雜隱秘,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網路環境下所特有的主體,網路的運行離不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參與,因此網路服務提供者往往會捲入大量的網上侵權糾紛中。而且在網上人們可以自由使用根據自己愛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這就給實踐中侵權人的認定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侵權區域廣、速度快,由於網路覆蓋的范圍廣,網路速度快等原因帶來了該侵權特點;自救無能為力等。 網路侵權最代表的兩類是網上侵犯人格權利和網上侵犯著作權。侵犯人格權得中主要包括名譽、肖像、人格權利等,網路的發展使網路言論傳播速度快難以控制,非法抵毀他人聲譽,破壞他人形像等行為及言論,人格侵犯主要體現在公布他人隱私個人信息等。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體現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路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軟體等等。 網路侵權帶來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由於網路的特點傳播速度快、覆蓋區域廣,使得網路侵權的損失難以控制。如侵犯人格權利,非法公布他人隱私、抵毀他人聲譽一但進入網路當受害人發現並制止時,一般都為時已晚,導致受害人的受害信息已廣泛在網路中傳播。在著作權侵犯時帶來的危害往往使別人的勞動成果成為泡沫,如軟體開發人員辛苦的開發出一款軟體,一但其非法在網路上傳播
該軟體的盜版或非法破解的版本這將使該軟體開發者的勞動無法得到應得的報酬並使其創意被盜取。 網路良好的運行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在保護自己權利的同時我們也應該防止侵犯他人的權利,應做到不使用盜版軟體,不通過網路非法獲取他人信息,不製作傳播病毒,不非法使用別人的著作等。
Ⅱ 計算機畢業論文 網路超鏈接侵權問題及其技術方面解決對策
網站上的著作只需具備原創性就應遭到法律之維護,但是網路上的超級鏈接能否構成侵權,向來有一些爭議。
持網路鏈接行為不構成侵權這一觀念的人以為,首先,從實踐效果上剖析,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其本意是向公眾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夠自在訪問,鏈接只是向用戶提供了一種便利、快速的訪問網頁的銜接方式。從另一方面來看,關於被鏈網站而言,同樣也希望更多的人訪問其所屬的網頁,否則其網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鏈接只是增加了訪問該網頁的途徑,鏈接所起的作用只是引導用戶去看,並本人決議能否復制,由於在設鏈者的網站上沒有構成復製件,所以設鏈者也就沒有進犯被鏈接網站的必行權。其次,從技術上來剖析,鏈接並非是對原有網頁停止了復制,在鏈接效勞器上只要一行行包含鏈接對象的的指令組成的文檔,用戶的閱讀器經過讀取這些指令找到被鏈接對象。用戶閱讀的信息並不經過鏈接者網頁所在的效勞器而直接傳到達用戶終端,鏈接只是提供了一條通向被鏈網頁的通道,因而,能夠說這些鏈接地址僅僅是一個地址,相似於街道地址,它們存在於公有范疇,每一個人都能取得,不應受著作權維護。
持網路鏈接行為構成侵權這一觀念的人從這幾個方面來認定侵權,首先,從鏈接行為上,設鏈者固然在技術上並未實踐復制別人的網頁,但視覺上給人以復制的覺得,用戶經過其效勞器觀看別人網頁,到達了復制的效果;其次,被鏈接的是享有版權的網頁作品,其鏈接行為損傷了網一切者獨享的答應別人運用本人的網頁並收取報酬的權益,鏈接者應用技術手腕使閱讀者跳過被鏈網站的首頁。至使被鏈網站廣告收入減少,從而損傷被鏈網頁著作權人經濟收入;最後,www.bfblw.com 設鏈者設置鏈接的行為通常是成心的行為,設鏈者應當曉得行為對象是受著作權維護的客體,設鏈接者有可能懷有將別人網頁內容據為已有的成心,而這種明知本人的設鏈行為會招致被鏈網頁著作權人的權益損傷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應該制止的。
總之,網路鏈接作為網路的中心技術,它使人們能夠疾速鏈接到本人想要查看的內容,使人們能更自在、更快捷地獲取信息,那些將一切鏈接行為都認定為侵權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同時也應當留意到,我們生活在一個有序的世界裡,人的行為要遭到道德與法律的約束,鏈接作為人的行為之一也應當遭到一定的約束。為此,在斷定鏈接能否侵權時,應綜合剖析被鏈接的對象對公眾的意義,設鏈者設鏈的目的,以及對被鏈網頁完好性的維護等諸多方面。
Ⅲ 在網路論壇上發的文章其中有引用其他書上的觀點原文,沒有標明出處,在知識產權法里算不算侵權
您好!您所說的情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專未經著作權人許屬可,亦未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在著作權法第22條中規定了12種視為「合理使用」的情況。「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您的情況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第2款合理使用的范疇,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需注意:合理使用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他人未發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
2、非營利目的,而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為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
綜上,如果您具備上述條件,您是不夠成侵權的。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著作權的訴訟時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著作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您即使構成侵權,也是超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無法對您提起訴訟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Ⅳ 畢業論文被學校發表了,但是這是我從網上抄來的,會不會被別人告侵權
略微改動一下吧。再說;誰知道你的論文交到哪啊?收你論文的人有空在網路尋找登記嗎?沒事,放心吧
Ⅳ 寫論文引用了網上的圖片會不會構成侵權
寫論文引用了網上的圖片一般不會構成侵權。
1、網路只是搜索出來的,要找到專原出處,爭取聯繫到圖片屬作者,跟作者聯系,表明意圖,得到作者同意,並在引用時註明引用出處與原作者。
2、即便是聯系不上原作者也要找到圖片的原作者的資料,在論文引用時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別用網路的名義,網路沒提供什麼,它只是幫你搜索而已。
3、還要看是寫什麼方面的論文了。一般的不會涉及到侵權。
Ⅵ 求網路侵權開題報告:1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內容:2研究的現狀:3研究目的和意義:4研究內容(內容、結構框
我來幫你,開題報告、正文都有
Ⅶ 在發表的論文中採用網路上藝術家的圖片算不算侵權
嚴格上來說是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但是就看人家有沒有追究您的責任而已。一般的藝術家為了流量或者提高知名度呀,他不去追究。
Ⅷ 擅自轉載別人論文屬網路著作權侵權嗎
上述在網路上轉載他人作品的行為,屬於《條例》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條例》來具體操作。根據《條例》的規定,如果你作為學術論文的作者,即權利人,認為網站侵犯了你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可以向該網站提交書面通知,要求其刪除該作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的鏈接。書面通知書應當包含:
(一)你的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Ⅸ 在互聯網上發表的論文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嗎
是的,只要別人使用了,就是侵權。
Ⅹ 寫論文引用了網上的圖片會不會構成侵權
寫論文引用了網上的圖片一般不會構成侵權。
1、網路只是搜索出來的,要找到原出處,爭取聯繫到圖片作者,跟作者聯系,表明意圖,得到作者同意,並在引用時註明引用出處與原作者。
2、即便是聯系不上原作者也要找到圖片的原作者的資料,在論文引用時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別用網路的名義,網路沒提供什麼,它只是幫你搜索而已。
3、還要看是寫什麼方面的論文了。一般的不會涉及到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