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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1 18:57:45

『壹』 環評的合同中為什麼都是寫環評技術咨詢合同

國家規定, 環評就是一種技術咨詢服務,包括前期的踏勘現場、後期的報告編制都是技術咨詢。具體可以找專業的環保顧問解答。

『貳』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安全預評價合同用不用交印花稅

1、環來境影響評價合同和安全預自評價合同屬於技術合同范疇,應該繳納印花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3、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叄』 環評報告表的合同必須和建設單位簽

這個看實際情況了,環評報告可以和業主簽,也可以和建設單位簽,沒有明確的規定。

『肆』 一個項目從頭到尾的程序是怎樣的,比如立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辦理用地證,工程證,環評報告,消防等

首先要辦理土地預審和環評,而後立項、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辦理規劃許可證(發證前需將項目規劃提交當地規委會審查,消防、文物、建設、國土、人防等單位會參加會議集體會審)、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或繳納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項目動工時需要當地建設或者規劃部門勘驗基槽,項目竣工後需要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就可以申請辦理房產證了。

『伍』 我在一家環保公司工作,現在要幫一家企業辦理危廢轉移合同。我不明白的是,危廢轉移量及種類是根據環評上

你的問題很簡單 :1、原則上必須要按照環評報告編寫的要求來做危廢處置(因為在編寫環評報告的時候第三方公司應該是跟你們溝通過的);2、當危廢處置量超過環評報告的編寫量時,嚴格按照標準的話你們需要到當地的環保局報批危廢增加,根據實際增加量再跟第三方有危廢處理資質的的公司簽訂增加的部分的危廢合同;3、如果你們的企業是私人企業沒有收的環保部門的特別關照的話,可以選擇性的忽略第2條,按照第1條就OK,原因你懂的。不懂可以私聊

『陸』 環評合同中應該注意哪幾個問題

一、項目完成時間

環評文件完成的時間往往有以下幾個時間:大綱完成時間、報告書(表)送審時間、報告書(表)完成評估時間、報告書(表)報批時間、取得批文時間。

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具體任務完成時間,不可模凌兩可。對於建設方來說,更願意在合同中明確「拿到批文時間」,但對於環評單位來說,承諾「取得批文時間」的風險很大。雖然,環評文件的審批時限在法律上有規定,但環評文件的評估、審批時間畢竟不是環評單位能掌控的,因此,建議環評單位不要輕易在合同中承諾「取得批文時間」。

在環評合同中,大綱完成時間、報告書(表)送審時間可以寫清楚,但要注意完成時間的起止時間。如用「簽訂合同後××日(工作日)完成報告書(表)送審」也有可能不能按時完成,因為建設方簽訂合同後,可能什麼資料也提供不了,如何完成環評文件?最好的用句是:「按環評單位的要求收集資料後××日(工作日)完成報告書(表)送審」,這樣的用句,可以督促建設單位加快資料提供的速度,對環評單位來說是公平的。

如果是招投標的項目,完成的時間可能更多以招標單位說了算,但環評單位也應爭取更多的時間,不應全有招標單位說了算。

二、咨詢費用

與環評相關的費用主要有環評編制費、技術評估費、專家評審費、環境監測費等,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包含哪些費用,不包含哪些費用,如果不明確,可能會出現業主和環評單位為了某些費用誰支付問題而發生糾紛

有些地方的報告表不需要評估,環評單位在簽定報告表合同,往往忽視了評估和專家評審費的費用,一旦評審部門認為此項目比較敏感,需要評估時,環評單位為這筆費用的支付往往會很被動。因此,不管項目是否需要評估,在合同條款中多寫幾個字,有益無害。

三、付款方式

目前付款方式主要有兩種:分二至三次支付、拿到批文後一次性支付。

對於建設方來說,喜歡用第二種方式,他們喜歡用工程付款的方式跟環評單位說事,但環評文件的編制不同於工程項目,環評文件的編制基本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現的是技術的價值,且腦力勞動的付出是不可逆的。有的環評單位為了體現其優勢,承諾用第二種方式付款,風險是很大的,不建議使用。項目能否拿到批文不僅與環評文件的質量有關,有時與項目的屬性有關,如果是項目本身的問題或建設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拿不到批文,環評單位付出了腦力勞動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是很不合算的。

合同上用二至三次支付款項的形式是合理的。至於每次支付的時段和比例,雙方可以商量確定,但要考慮尾款問題,一旦出現尾款收不到,環評單位是否能承受此筆損失。有的人認為有合同的存在,不用擔心尾款收不到,但按現行的法律制度,我們一般不會因為這點款去打官司,因為打官司的成本是很高的。對於招投標政府項目,付款方式可能有明文規定,尾款問題一般不需提心,這里不再敘述。

四、公眾參與

《環評法》中規定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主體是建設單位,但在實操中,建設單位往往會把此工作推至環評單位完成,有時涉及到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時,環評單位連有關單位的門都進不去,如何能完成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這時,還是要建設單位去完成此工作,因此,在環評合同中,甲方責任中最好能寫上:「雙方共同完成公眾參與事項」。

『柒』 土石方合同簽訂前是否需要先交納環評費

就我的經驗來說,環評工作主要由以下階段構成。
1、首先環評單位和建設方簽訂環評合同。合同只是法律效力上的,一般來說,合同里都會寫明收到首付款後才開始工作。
2、收集資料。這是環評中非常重要的環節,直接關繫到環評質量的好壞。收集的資料種類很多,一般都會給建設方寫一張環評所需資料清單。給你一份資料清單吧,你可以參考一下。
環評所需資料清單
1)、主要工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2)、原輔材料供應及消耗(原料、配料、電、新水和循環水的年消耗量和單位消耗量)。
3)、公用工程:供電系統:需要自建幾座變電所?變電所的規模?
供水系統:新鮮用水量、循環冷卻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產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各是多少?
供暖系統: 若項目有自建供暖系統,供暖鍋爐的大小、種類、規模;燃料的種類、來源、年消耗量、鍋爐的循環補充水量。
供汽系統:項目是否新建供汽系統?若新建,供汽系統的規模是多少?總用汽量是多少(其中的生產用汽、採暖用汽、除氧氣耗汽、汽水損失、運行惡化耗汽各是多少?)?
污水處理:採用何種污水處理工藝?年處理能力多少?主要處理工藝流程? 處理後的污水如何處理?項目生活廢水排放量,生活污水中COD、BOD和NH3-N排放初始濃度,及處理後的濃度、削減量和最終排放量。
4)、鍋爐:鍋爐的大小、種類、規模、用途、各種用途所佔比例鍋爐的大小、種類、規模;燃料的種類、來源、年消耗量、鍋爐的循環補充水量。
5)、固廢:燃煤爐渣、生活垃圾產生量及去向。
6)、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7)、項目總平面布置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8)、項目總投資額及來源。
9)、新建構築物指標。(新建構築物名稱、面積、體積、結構形式)
10)、建廠區域地勘報告。
11)、環境現狀調查報告。
12)、項目物料運輸情況。
13)、建設方基本資料(公司名稱、法人、聯系方式、公司地址、所從事行業)
如果是報告書的話,收集的資料還包括:建設地近3年氣象數據(包括風頻、風速、風向、溫度、濕度等等。這些要去氣象局買)、監測資料(包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聲環境。這些要和當地監測站聯系,出錢請他們去監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來說可研在環評之前)、項目的水文及地質勘探報告、項目的備案證明、立項批文等文件。
3、報告書或者表的編制。編制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要積極和建設方溝通。比如除塵器的選擇、環保投資、排放總量的核准。(尤其是排放總量方面,一定要讓建設方多和環保局溝通拿到總量,不然你寫的環評沒有任何意義。)一般來說,編制報告書的時間較長,四十天左右;而報告表的編制時間較短,十五天左右。
4、評審。一般來說,報告書需要環保局專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需要開評審會,環評單位需要將項目的工藝、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環保措施及投資等等等等向專家及環保局進行介紹。然後專家們進行討論,得出結論。一般來說都會在會議紀要里寫:本環評經修改後可以作為本項目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
5、修改。一般來說,專家會提一些意見(因為不提是不可能的,不然請他來干嗎?),環評單位要根據會議紀要里寫的意見逐條修改,修改完後出一本補充材料或者重新印一本報告書,交給建設方。
6、審批。建設方拿到環評單位的修改稿後就可以拿到環保局拿批文了。

『捌』 環評費需要在簽合同前收取嗎

答:環評費事實應該需要在簽合同前收取。

『玖』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技術咨詢合同

  1.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書涉及的標的、對象和成果不是合同書本身,也不是合同書中約定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2. 合同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僅僅是一種紙質載體,真正的合同成果和合同對象、標的是其中體現的對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規劃、環境經濟,包括環境質量、環境標准、環境影響,對大氣、土壤、水流中的化學物質和非化學物質等技術問題提出的技術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等技術咨詢意見。這些都是典型的技術咨詢的內容。

  3.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4.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並按照約定向承攬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客體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5. 承攬合同的對象為承攬標的,承攬標的是有體物的,合同的標的物又可以稱為承攬物或者定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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