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協議
1. 請問下,這個退股協議有效嗎
請把退股協議發給律師,這個要看退股協議具體內容的,比如條款是怎麼約定的啊
2. 退股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
結論:無效。
1、股東入股以後就不能退股
股東入股後,不能退股。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之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而股東退股了,就等於公司償債能力降低了,有可能就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所以退股協議書無效。
2、名為退股協議,實為股權轉讓的協議有效
實踐中,我見過這樣的退股協議,協議的標題叫退股協議書,裡面約定的都是股權轉讓給另外一個股東,這種協議應當算股權轉讓協議,應視為有效。就好比一份情書,標題是情書,內容是我要殺了你,它的本質就不是情書是一個道理。
3. 退股協議書的書寫怎樣才有法律效應
結論:退股協議書怎麼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股東投資以後就不能退股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資之前B對100萬現金擁有所有權,完成出資後,100萬元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B得到的對價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作為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來源之一就是股東的出資。
這些債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償還,而不需要股東來承擔,這就是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而股東退股,就等於降低了公司償債能力,就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4. 合夥個人退股協議書怎麼寫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由於*****公司股東*****在2009年4月29日離開公司,提出退本股權,特申請辦理股權轉讓協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姓名(轉讓方): 乙方姓名(受讓方):住所: 住所: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註: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註: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並載明於此)
第三條 違約責任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記得點擊採納,謝謝!)
5. 簽有這樣的一份退股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退股協議書各方簽字後,還要完成退股價款的交割。如果是工商登記過的如公司股權退股,那還必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只有完成了上面三項,尤其是最後一項工商變更登記,才正式完成退股,還不算真的退股,從法理上說就是還沒有退股。
6.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協議的法律效力
一切以工商登記為准,工商登記只有甲和乙是股東,丙並不是股東,因此從法律上講這並不是退股,只是甲和乙向丙返還資金,如果這種行為並沒有侵害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涉及甲乙丙三人內部關系,應當認定有效。
7. 股東退股協議
建議詳細介紹問題,便於律師進一步分析解答。
8. 退股協議和股份轉讓有什麼區別
不能誤解。並不是不能退,而是要按法定程序退。
股權轉讓是將自己的股權以商定價格,轉讓給其它股東或原股東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經過內部股東同意,如果內部原有股東不接受,不購買的,你就可以轉讓給公司以外的其它人)。
退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別股東,經股東會討論決定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注冊登記(減資)的過程。
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退股後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退股並不是把你原來的出資全額退還給你,而是經過股東商定或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劃分後,按現在你實際股權比例計算出來現在的實際金額。有可能比原來的出資額多,也可能比原來的出資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