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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除

發布時間: 2020-11-21 18:26:23

❶ 解除保險合同有什麼損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
一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二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五是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從以上五種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後,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否則將會由於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而受到損失。

❷ 如何對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版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權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❸ 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

保險合抄同襲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❹ 保險合同是怎麼恢復與解除的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險合同:(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不得解除;(2)當事人通過保險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協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採取書面的形式。保險合同的協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❺ 投保人可以隨意解除保險合同嗎

可以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在保險標的數量、價值、危險程度、投保人要求發生變化,投保人可請求變更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變更可能會涉及保險費的增減。

(5)保險合同解除擴展閱讀:

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應保險人所提出的關於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情況的詢問作出如實告知;

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以《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❻ 超過兩年 保險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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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購買保險的民眾都覺得一旦購買了保險自己可以高枕無憂了,事實卻並不是這樣的,保險合同是可能被解除的,那麼,保險合同解除的限制條件有哪些呢?
一、保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條件
《保險法》16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依此,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要件包括三個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觀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過失」,是因為投保人不是專業的保險業者,對保險專業知識的了解不如保險人,不能要求他們象保險人那樣盡善良保管人的注意義務,其只需盡一般人的注意義務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存在誤報、漏報、瞞報的情形。也就是說,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針對的是投保人的不實告知行為。
3、投保人的不如實告知必須能夠影響到保險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或者確定保險費率高低的決定。亦即「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足以變更」意味著如果投保人據實說明,保險人將會拒絕承保;「足以減少」則意味著如果投保人據實說明,保險人則將收取較高的保險費。如果保險人因為投保人不實的告知行為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那麼這項意思表示將會給保險人帶來額外的風險和負擔,而保險人只有通過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臨的這項風險。
二、保險人合同解除權行使的阻卻
保險合同解除權的阻卻是指保險人因自己的行為滿足某種情形而喪失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具體包括:棄權與禁止反言、除斥期間等。
1、禁止反言。保險法第16條第6款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禁止反言即保險人已知保險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陳述或行為使善意相對人信賴保險合同有效成立,並作出某種行為,以致自己受損時,保險人不得再主張解除權。
2、棄權。棄權指自願或故意地放棄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指權利人對於某種權利或利益,任意的放棄或使之消滅的意思。在保險中,棄權是指保險人以言詞或行為,故意放棄其解約權及抗辯權。保險人放棄行使解除權須具備如下條件:其一,保險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從已知相關事實中可以推知;其二,保險人知道有解除權後,明示或默示放棄解除權。
3、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直接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某些形成權的期間經過,該權利當然消滅。保險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為除斥期間。
「2年」的期限是從保單生效之日起算,超過2年,保險人喪失合同解除權,保單於兩年後將處於效力不可爭的狀態。「30日」的期限以保險人對不實告知事實知曉為前提,是為了防止保險人的消極不作為。超過任何一個期間解除權即喪失。
三、保險合同解除與拒賠的關系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保險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16條第4款、第5款規定的情形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另行達成一致的情況除外。」該條解釋是對保險合同解除與拒賠關系的規定。
1、保險人沒有解除權或者喪失解除權後,不得再依據保險法第16條第4款、第5款拒賠。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是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後果,保險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權,或者保險人雖有解除權但已超過除斥期間的,當然無法解除合同,保險人當然不得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賠。
2、保險人享有解除權的情況下,只有解除合同後才能拒絕賠償。保險人享有的拒絕賠償的權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後才享有的權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權,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賠。
3、允許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另行約定。因合同解除並不一定符合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故當事人可以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就賠償事宜另行協商,以維持保險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協商只能發生於糾紛產生之時,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約定。即當事人不能在保險合同中直接約定,保險人可以不解除保險合同直接拒賠。

❼ 撤銷保險合同和退保以及解除保險合同的區別

退保是你單方面解除合同。 但是解除的話,你退保叫解除,公司因為你不符合投保規則,在你投保之後解除合同不給你保,也叫解除。至於撤銷,是你還沒交錢,但是保險公司已經登記你的資料,提了保險單,你又說不保了,保險公司就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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