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
A. 什麼叫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與要式合同區別在哪裡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專和其他形式。法屬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一法律規定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都要求採用書面形式,因而被稱為「要式合同",而其他沒有要求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則被稱為「非要式合同」,但一般不稱為「不要式合同"。
B. 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中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分別是:買賣合同,共用水、電、氣、熱力合同,贈回予合同,借答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經濟合同和居間合同。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保管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
C. 諾成合同是一種不要式合同嗎
諾成合同是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D. 舉例說明什麼是「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2、區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你只要看合同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對其有無書面形式要求就好了。無特殊要求都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租賃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買賣合同可以不需要書面合同,口頭協議也可以。
4、理論上都很好區別,不要式合同(口頭買賣合同)就是在實務中舉證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