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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1-21 17:18:36

合同法規定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的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專減屬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② 合同法的規定

能,你按合同約定賠償裝修公司違約金或者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
如果房不是你的,你又沒得到房屋所有權授權,就擅自簽訂裝修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追認合同,屬於你無權代理,你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③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原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意味著合同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在合同關系以外的其他關系中,當事人可能存在地位上的差異,例如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行政主體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但兩者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例如行政管理部門向其管轄下的企業采購物品,就不能憑借自身的行政權力而凌駕於企業之上。

(二)合同自由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自由原則要求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來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合同自由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締約自由,即自由決定是否與他人訂立合同;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自由決定合同內容,包括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訂立哪些合同條款;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關系。

(三)公平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公平地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不能使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合同法》第54條);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需要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公平的考量,在此基礎上作出裁判。

(四)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意味著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濫用權利和規避義務。誠實信用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訂立階段,當事人之間應當相互承擔忠實、誠實、保密、相互照顧和協助的附隨義務。在談判的過程中,不得採取惡意磋商、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牟取不法利益,不得泄露和不正當地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准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後,有義務辦理申請批准或者申請登記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辦理申請批准或者未申請登記的,屬於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履行階段,當事人要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在合約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需要遵循誠信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

3.在合同條款和用詞存在模糊不清的情況時,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由此引起糾紛時,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對合同進行正確的解釋。

案例1:簽約談判過程中泄露商業秘密,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王金城是一名製造廠的老技工。他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從事發明創造,研發出一種新型的多功能裝訂器,並申請了專利。甲廠獲悉後,與王金城取得聯系,表示願意將這種多功能裝訂器投入生產。考慮到未來的市場風險,甲廠提出先生產一批,投入市場後銷售情況好的話,雙方再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表示同意。在此期間,該廠的技術員孫某將多功能裝訂器的專利技術資料擅自出售給乙廠,乙廠批量生產後投入市場。甲廠發現後,借故拒絕與王金城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查明真相後,遂提起訴訟,要求甲廠賠償自己的損失。

[專家點評]

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我國《合同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甲廠雖然未與王金城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但在談判階段仍然負有對其專利技術保密的責任。甲廠的技術員泄露專利技術,給王金城造成損失,違反了訂立合同的附隨義務,應當由甲廠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的行為不僅要遵守法律規定,還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要求。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得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顯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宣布合同無效。

(六)嚴守合同原則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這一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旦合同成立,當事人雙方要受合同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④ 關於合同法的懲罰規定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⑤ 合同法的規定,

您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無權處分行為本身是效力待定的,也就是說,如果您把房子交付給對方了,對於這種行為,不經房子的所有人追認,是無效的。
但是這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效力沒有瑕疵。如果您毀約,會需要賠付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

⑥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7)合同法規定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⑧ 按合同法規定,將合同分為幾種謝謝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

⑨ 《合同法》對於合同內容所規定的條款有哪些呢

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版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權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據此,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這些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權益,節約交易成本。當然根據具體的情況,上述只是一般的條款,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入一些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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