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合同
㈠ 簽訂收購合同的注意事項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㈡ 公司被收購了怎麼算合同期
按道理來講,公司的被收購,應當是不會影響員工的合同問題的。公司被收購,只是它的法人代表變了,這個法人未變。只要法人不變,它所簽定的合同就應當是不變的。
不過,現在有些公司並不是嚴格按勞動法的要求在執行。滿了一定期限的員工,該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它還是給你簽有期限合同。沒辦法,打工的就是弱勢群體,只是因為它並沒有對員工的其它權益造成任何影響,所以基本上沒人上訴。
㈢ 公司被人收購,之前與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還是否有效
如今,公司被接管、收購是比較常見的事了;
公司被接管多是更換了公司的股東,公司作為一個普通的民事主體也還是存在的;如此,並不影響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此前所享有的權利、或當負的義務均不會有任何變化;
公司被收購,公司的主體或將被注銷,但公司的權利義務就歸由收購者享有或履行;
綜上:你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至於海外進修服務合同,就要看新公司如何面對了,如果願意繼續履行,那當然有效;如果公司做解除處理,則其效力即行終止;
在新公司接管後,你如果不想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否需要按照之前的海外進修合同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這中間存在一定的變數,主要要看新公司對你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的態度,如果他們要挽留你,就可能向你主張培訓費用賠償的權利。
㈣ 公司被收購,新公司要求簽訂新合同,
單位被收購,原來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單位續簽合同,不應該約定試用期,你可以要求試用期補發工資差額
如果辭職,可以要求10月開始到合同簽訂日因為沒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㈤ 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應該與目標公司還是股東簽訂收購合同
收購目標公司,應與持有該目標公司的股東簽署收購協議,收購的是股東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與目標公司簽署協議是不發生效力的。股份是有股東持有,目標公司並沒有擁有所有權,所以應與股東簽訂收購合同。
居間費用,如是由目標公司支付,應與目標公司簽訂居間協議,股東和目標公司在民法上是獨立的個體,股東不能提目標公司支付費用。既然是目標公司支付費用,那麼合同的主體的其中一方就應是目標公司。
㈥ 現在公司被收購,現在要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怎麼賠
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的情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進入新公司後,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麼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該計算時間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務的總時間)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6)公司收購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㈦ 公司收購合同簽訂後,過戶手續去哪辦理,證件需要那些
公司收購合同簽訂後過戶手續去哪?辦理證件需要那些什麼?去政務大廳,你去那邊兒辦。
㈧ 公司被收購後 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怎麼辦
一、張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年工齡不受影響,與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公司並購後,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並購後新設的公司承擔。由於公司合並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並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設合並,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置,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齡是無法否認的,張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關的社保繳費記錄,這就是工齡的證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8)公司收購合同擴展閱讀: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