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協議書
A. 京都協議書
《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2]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准設定過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3],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B. 《京都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作為一份國際公約,《京都協議書》在簽約國的范圍內是發生法律效力的。然而每個國家都是獨立的,一方對他方的監管或者說監督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常常導致執行不力的情況出現。
C. 京都協議書由於什麼國家遲遲不願批轉而未能盡早生效
《京都議定書》(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繼美國之後第二個簽署但後又退出的國家。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正因為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D. 日本是如何看待京都協議書的
首相訂正一下,京都不是東京,是關西地區的京度。
京都議定書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關繫到我們居住環境,地球的明天。提議是在2001年末,簽訂是在2008年。日本政府做出了承諾,也是事了很多政策,很遺憾環保技術的發展沒能很好的跟上,加上今年的經濟低迷也是完成率很低。
眾所周知,現在的節能環保就是花錢環保,花錢投資未來的環境。
好像除了日本,歐洲不少國家也都沒有達到要求。因此他們承諾了2050年二氧化碳削減50%,以至更低的目標。政客們的借口永遠不會終止,但是京都議定書的確促進了環境的改變。新節能技術的誕生,新節能系統的構成等等。
日本現在到處都是節能產品,節能口號。世博會上有很大比重是節能的。而且我相信中國不久也會踏入這一行列。
E. 京都協定書已經退出了歷史舞台
這個已經退出了歷史舞台嗎?這個京都協定書這個還沒有不可能退出歷史舞台,他還在一定的舞台上。
F. 京都協議書
《京都議定書》(英文: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 ,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並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後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 1997.12.9的日本京都 聯合國氣候大會會場
制生效。 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於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希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目標
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 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准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准國家的人口數量佔全世界總人口的80%。
減排方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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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蒙特利爾協議書和京都協議書的區別
一、制定時間不同
1、蒙特利爾協議書:於1987年9月16日簽署。
2、京都專協議書:於1997年12月簽署。
二、生效屬時間不同
1、蒙特利爾協議書:該公約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2、京都協議書: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三、作用不同
1、蒙特利爾協議書:對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項氟氯碳化物及三項哈龍的生產做了嚴格的管制規定,並規定各國有共同努力保護臭氧層的義務,凡是對臭氧層有不良影響的活動,各國均應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影響的層面涉及電子光學清洗劑、冷氣機、發泡劑、噴霧劑、滅火器……等等。
2、京都協議書: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H. 京都協議書有什麼意義
主要是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氧化碳過高會產生溫室效應,低溫升高,直接後果就是兩極冰融化,使海平面升高,一些沿海城市很危險。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I. 美國為什麼退出《京都議定書》
出於對石油、汽車等工業集團利益的保護。此外,美國政府近年來「單邊主義」思潮佔了上風,不願意接受國際組織或協議的「約束」,也是它拒絕《京都議定書》的原因之一。
早在2001年,美國參議院就拒不批准這一協議,美國總統布希隨即宣布退出。當時美國提出的理由,一是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和全球氣候變化的關系「還不清楚」;二是《京都議定書》沒有要求一些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發達國家單方面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沒有效果」。
(9)京都協議書擴展閱讀:
在美國國內,支持《京都議定書》、批評政府的聲音主要集中在學術界。美國地球研究所環境項目主任喬納森·潘興說,《京都議定書》是「一個積極的步驟」,它「清楚地表明世界認真地看待全球變暖問題,並確立一個框架來解決它」。
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應該加入國際社會的行動,這對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努力能否收效「至關重要」。不過,這些呼聲並沒有引起政界的重視。
J. 《京都議定書》主要內容是什麼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具體說,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和1%。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准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准國家的人口數量佔全世界總人口的80%。
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於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希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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