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
① 8種特殊侵權行為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專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屬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 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② 試述特殊侵權行為的概念及特點有哪些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屬等方面不同於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屬於特殊侵權行為的情況都有具體的條文明確加以規定。
特點:
(一)特殊侵權行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或公平責任。
(二)特殊侵權行為由法律直接規定。此處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別規定和民事特別法的規定。
(三)特殊侵權行為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適用倒置原則,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四)法律對特殊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作出嚴格規定。一般免責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過錯、第三人的過錯、加害人沒有過錯或者履行了法定義務也可能基於特別規定成為免責事由。
(五)特殊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存在分離現象。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所承擔的民事責任。
③ 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基於自己有關的行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版特別原因致權人損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規定仍應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在我國特殊侵權責任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
(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行為
(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四)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五)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④ 舉例6種特殊侵權的形式
您好,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於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屬於特殊侵權行為的情況都有具體的條文明確加以規定。如:
1.產品責任糾紛;
2.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4.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5.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6.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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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四個構成要件。而構成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是某種間接侵權行為,往往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在責任承擔上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⑥ 什麼是特殊侵權,特殊侵權糾紛有哪些,誰承擔舉證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不像一般侵權責任那樣具有侵權責任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前提。它是基於法律規定而歸責於行為人或第三人責任的一種不法行為。它並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為前提,受害人也不因此負舉證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我國特殊侵權責任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四)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⑦ 特殊侵權糾紛有哪些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以下種情形: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⑧ 劃分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根據是什麼
根據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專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屬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准。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