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式幾份
1. 勞動合同一式幾份
是一式兩份;單位和員工各一份;勞動局不需要,只是鑒定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幾份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並且由雙方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 購房合同一式幾份
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
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
4. 合同一式幾份才正規
A4紙是可以的,一般根據單位需要,對方兩份,自己單位要留兩份,主要是給財務留的
5. 簽署勞動合同時一式幾份
簽署勞動合同時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簽訂正式合同時應該是一式幾份
一般情況下是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也可因本公司實際情況而定,如有需要,雙方各執一份,財務備案一份,共三份!
7. 借款合同書一式幾份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3、借款合同根據合同雙方的人數確定份數,原則上是需要每個合同當事人人手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借款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借款方)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7)合同一式幾份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停止發放新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償還貸款的,應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七條 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十八條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合同一般一式幾份法律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合理嗎
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法律對份數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合同當事人有幾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幾份,每個當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也合理,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8)合同一式幾份擴展閱讀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主體平等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當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實現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平等是商品經濟的必然前提和必然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交易秩序和經濟秩序的具體要求。
(二)合同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自願原則,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則,或稱為契約自由原則。其涵義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願或自由。當然,實行合同自由原則,並不排除法律以及國家對合同的適當干預和限制。
(三)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公平原則規范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制約對合同自由原則的濫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和實質的公平。合同的實質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大體對等。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四)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原則,也稱為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誠實信用原則適用彈性相當大,具有確定行為規則、平衡利益沖突、解釋法律與合同三大基本功能。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規范的要求。
(五)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則。維護社會公益原則,也就是公序良俗原則,包括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原則,是合同法的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