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侵權
如果你需要注冊商標或者購買商標這類商標的話建議你可以去金典商標網上看看 參考一下哦.....
B. 關於酒店侵權的問題。。。。。
你和酒店的協議是有效的,即你們之間已經成立了合同關系。
但現在酒店明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你的敘述,你們之間只約定了定金500元,事先沒有約定違約金。所以你無法要求獲得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酒店雙倍返還你定金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你無法再要求提出其他經濟賠償。 (剛看到你的補充,那麼根據合同法,酒店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即給你2000元。)
此外,你提到的關於提出精神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你有證據能證明你有屬於前敘法條中的其中一項,則可以提起精神賠償。(注意需要有證據證明。)
但從你的簡單敘述來看,我覺得酒店的違約行為不屬於提起精神賠償的范疇。
C. 酒店侵權怎麼怎麼起訴
由於您沒有說具體的哪類侵權,所以下面就籠統地講幾點:
首先,確定侵權性質。比如,發現酒店內裝多個偷拍攝像頭,那麼您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處理。
其次如果是民事侵權。您需要對
1、侵權行為 2、損害後果3、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起訴的話,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最後,以上只是籠統地講,如果需要更多滴咨詢,請私信我。謝謝理解。
D. 七天賓館 關於侵權問題
你先去工商申請登記,他們會先進行名稱查核,如果沒有相同類搶注於先,你就可用了,別人再用涉嫌侵你權了。
如果有同類店鋪了,你可以前置地名或後輟特徵進行區別,同樣可以使用。
E. 如果我起酒店名字遇見相同的算侵權嗎 比如說 我起的是萬豪 而有一個酒店叫萬豪
可能涉嫌侵權的。第一,對方將酒店商號已經注冊了商標,你再使用,即便是作為企業名稱,也是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
第二,如果對方沒有申請商標注冊,而且你們不在同一區域,對方證明你侵權比較困難。
F. 酒店侵權怎麼起訴
酒店侵權,你可以先到工商部門和旅遊管理部門去進行維權處理。如果得不到你的要求和滿意的話,你可以到行政部門去進行維權起訴,但你一定要有充分足夠的證據。並把證據保護好,不要讓自己你受到損失。
G. 酒店名是否侵權
酒店名稱與已被核準的注冊商標一致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侵權行為。
商標法有明確規定,仔細看條文。
如被通知侵權建議立即撤下招牌並停止相關標志的使用。
H. 酒店侵權責任的含義
縱觀整部《侵權責任法》,第37條與酒店行業的關系最為密切,「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7條分為兩款,第一款明確指出了包括賓館在內的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將要承擔侵權責任。第二款則規定了在第三人,及酒店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在酒店范圍內實施了侵權行為時,酒店經營者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仍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