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㈠ 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有什麼區別
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區別:
1、辭職申請往往是勞動者主動申請離職,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屬於勞動者和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往往會在其中要求補償金或補繳社保等,部分企業對於兩者未嚴格要求;
2、辭職申請往往不能取得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規定取得補償金;
3、辭職申請是一般的說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律用語。
㈡ 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可以嗎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㈢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簽訂以
仲裁申請書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規定,公司應支付賠償金。想知道解除勞動合同範本。 仲裁申請書訴訟請求: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的項目包括: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於是在 2008 年 10 月 30 日,小陸又向單位郵寄了一份病假申請書。城市規劃 。2008 年 11 月 15 日,小陸還躺在醫院病床上的時候突然收到了家人帶來的一封信,拆開一看,是單位發送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裡面還附著小陸的《勞動手冊》和退工單,同時還告知小
解除勞動合同引發敲詐勒索, 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因以上情形而解除合同時,單位必須想辦法證明解除的原因,否則難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一、離職不交申請書或申請書表述不利李某與某電器公司
㈣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個人原因造成勞動合同解除的)怎麼寫、 具體格式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 年 月 日同公司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因(單位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某款。個人原因:本人身體情況不適應此工作或是要照顧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請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後,於 年 月 日前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 年 月 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請公司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 年 月 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申請人:
年 月 日
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要以掛號信寄或交給單位人事要求在你保留份上簽收到並簽名、日期
㈤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跟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企業解除合同一般會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個人主動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沒有其他影響。
㈥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怎麼填
這是個形式,你只要隨便填完了
基本上可以辭職。
申請理由:
該崗位不適合本人
本人意見:
請批准解除
那兩個不是你填的
你空著。
㈦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應該是協議書吧
終止勞動關系協議書
甲方:xx公司
乙方:xx(身份證號 xx )
甲、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終止達成如下協議:
一、 原勞動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 甲、乙雙方同意,自x年x月x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三、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補償金為x個月工資(按當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資計算)合計:xx(小寫:xx元)。
四、 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執一份。
甲方:xx公司 乙方簽字: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㈧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方式比較多,一般分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就此有詳細的規定,比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㈨ 解除勞動合同 申請書怎麼寫
有的.
http://www.hbsxrc.com.cn/rsdl/xy4.doc
宜昌市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作)關系申請書
申請人(單位)
解除合同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參加工作時間 何時在本單位工作 職工類別
簽訂合同起始時間 合同編號
工作崗位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
本人意見
單位意見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年 月 日 人事爭議仲裁部門意見(蓋章)年 月 日 人事局審批意見(蓋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