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管轄
現實困惑
家住甲縣的趙小與家住乙縣的喬大簽訂了一批買賣燈具的合同,雙方約定在丙縣履行合同。後喬大反悔,決定不賣燈具給趙小了。趙小很生氣,欲起訴喬大。那麼,趙小應該到甲、乙、丙哪個縣法院去起訴呢?律師點評
趙小應該到乙縣法院去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有幾種管轄方式: (1)要看合同有沒有實際履行,如果合同實際履行了,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審理。(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則看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有沒有在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如果有,則由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3)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約定的履行地,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本案中,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趙小和喬大又都不住在約定的履行地丙縣,因此適用第三種情況,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即乙縣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別提醒
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情況下,合同又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也沒有住在所約定的履行地的,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實質上還是遵循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則。
『貳』 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有哪些規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合同已經實際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的履行地。沒有約定履行地的:標的物是貨幣的以收取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網路終端或者網購的以收貨地為履行地。
『叄』 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糾紛管轄擴展閱讀: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