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無勞動合同

無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0 15:38:38

Ⅰ 無勞動合同怎樣要求公司進行勞動賠償

1、公司已經把你辭退,表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不可能再補訂勞動合同了,只能要求公司應支付陪償金(因為你們沒約定試用期,而公司以「不適合該工作」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為你不滿6個月,應該賠償你一個月的應得工資。
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這條不能適用與你的情況。
3、你的情況,最好是想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
1)上班以來,月工資不足最底工資標准部分;
2)上班以來的加班工資(周六周日工資:雙倍工資;國家法定假日(春節、元旦、中秋、國慶等)工資:三倍工資。是對的);
3)前2部分加起來的加付25%經濟補償金;
4)支付陪償金:一個月的應得工資;
5)補足上班以來的社保。
4、至於加班的證據,如果有考勤記錄,則由公司提供;如果加班而沒有考勤記錄,要求勞動局工作人員去公司核查。(或者找其他證據,也可用以找同事做證)

Ⅱ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1、首先可以要求11個雙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犯大錯,只能你開除單位,不能單位開除你。
3、無故辭退你,就視為與你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對你進行賠償,即18個月工資。
綜上,你的單位需要支付你29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比較有公信力。雖然可能要麻煩些,但是能一步到位。如果僅僅是舉報,我估計達不到效果。
相關法律依據,如有需要,可以追問,我幫你整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 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Ⅲ 無勞動合同

1、首先可以要求11個雙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犯大錯,只能你開除單位,不能單位開除你。
3、無故辭退你,就視為與你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對你進行賠償,即18個月工資。
綜上,你的單位需要支付你29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樣比較有公信力。雖然可能要麻煩些,但是能一步到位。如果僅僅是舉報,我估計達不到效果。
相關法律依據,如有需要,可以追問,我幫你整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 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無固定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沒有勞動合同

沒有抄勞動合同。會產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沒有依據。再說沒有勞動。無從教養老保險。沒有養老保險。到退休的時候就影響你的。養老金收入。第三天。是一種違法的用工行為。同時,你也得不到。法律的。維護。一旦受到侵權。你有口難辯。

Ⅵ 我們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你可以申請賠償,但賠償額度不高。
估計額:入職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出雙倍工資的賠償要求,另外可以讓原公司給予補交欠繳的一個月社保。
其次,索賠流程及證據:你可以先到當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相關證據仲裁庭會調取公司的賬務記錄,不用你自己徵集。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交當地法院審理。
我覺得,一旦提交仲裁,只要司法部門一介入,原公司就會膽兒怯,一般仲裁庭會讓你們雙方協商解決。你可以提出雙倍工資要求,及社保補繳。數額不算太大一般公司都會接受。
如果協商失敗,根據你的情況估計也提供不出什麼證據來,當然最起碼的人證我相信你會有的。根據相關規定,工資單,工資發放表,考勤表是需要單位提供的,不需要你提供,當然如上證據都要有你個人的簽字,如果你本人沒有簽字,你可以不承認以上證據,仲裁庭就會考慮你的語言表述,還是建議你到勞動局咨詢,這是免費的,並且比一般的律師要專業的多。
二、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