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
1. 勞務派遣合同是什麼意思是先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的區別為: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2. 勞動合同和派遣合同的區別
勞動百合同和派遣合同的區別是訂立合同的主體不一樣,合同格式和內容也不一樣。勞動版合同權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派遣合同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內容度比較全面,特別是勞動者本人的資料,知派遣合同是沒有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道、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回定的義務。
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答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3. 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勞動合同性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派遣合同性質: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二、特徵不同
1、勞動合同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勞動權利和行為能力的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都具有支配與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 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沒有人只享有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也沒有人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有勞動權利。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 勞動合同的客體是統一的,即勞動行為。
2、派遣合同特徵: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准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轉入各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
(3)甲方應詳細說明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情況,乙方按甲方轉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全額支付。
(3)派遣合同擴展閱讀: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