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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1 13:34:19

合同計價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款的各種計價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又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中第六款「合同價款與支付」中對於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適用於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通過直接發包、施工圖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的工程,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許多條款不大適用。有的同志以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於只要把它拿來填上就行了,這顯然是對合同的誤解,合同計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是一個「示範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從政府、合格的中介機構到訂約各方面所必須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從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對建築市場建設各方來說,弄清各種類型的計價方法、優缺點和使用時機是非常必要的。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各種計價方式。
一、總價合同: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總價合同又可分可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兩種形式。、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並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范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可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謂值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於,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於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由於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於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二、單價合同:
施工圖不完整或當准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一時還不能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往往要採用單價合同形式。這樣在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憑運氣而使發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工程單價合同可細分為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通常是由發包方委託招標代理單位或造價工程師提出總工程量估算表,即「暫估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單價。最後工程的總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結算的總價。採用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對其投標的工程范圍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任務及其要求標准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採用這種合同時,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適當的單價就可以了,承擔風險比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在實際中運用較多,目前國內推行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實施這種合同的標的工程施工時要求施工過程中及時計量並建立月份明細賬目,以便確定實際工程量。 純單價合同是發包方只向承包方給出發包工程的有關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工程范圍,不需對工程量做任何規定。承包方在投標時只需要對這種給定范圍的分部分項工程作出報價即可,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於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建設施工合同,有兩個明顯缺點:一是發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也不大感興趣。因此,這種合同形式在建設工程中很少採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示範文本」,但這只是一種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適用於單價合同。而且從整個示範文本的結構來看,工程量清單始終貫穿於整個示範文本,參照這個示範文本簽定合同的工程應該是通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況,「示範文本」中的三種合同計價方式,比如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此「價格」是總價還是單價,概念不嚴格,容易引起誤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經濟糾紛
不同的招標方式決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計價方式。通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或者純單價合同,可以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而通過施工圖招標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總價合同,及通過直接發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總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因此,從政府、中介機構到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應重視選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計價形式,弄清各種計價方式的優缺點、使用時機,從而減少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經濟糾紛

② 請問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總價合同(Lump Sum Contract),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專付給承包商的款屬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

單價合同亦稱「單價不變合同」,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確定的實物工程量單價,在合同有效期間原則上不變,並作為工程結算時所用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即量變價不變合同。

2、分類不同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FFP)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變動總價合同又可分為「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FPIF)」和「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FP-EPA)」。

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特點不同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可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准.即單價優先。

③ 交易價格和合同標價的區別 合同標價和收入一致嗎

不一定一樣,合同價格是初定價格,可能有些扣款條件在其中,比如工期要求30天,違約該扣多少等等,實際交易價格不一定跟初定價格一致,具體看合同裡面簽訂的一些條件

④ 固定價格合同

很顯然是假招標行為。
既然是假招標,註定存在風險。如果雙方都認可是假招標,那就把你所述「招投標後的施工合同與原合同抵觸的,仍以該合同結算,招標後的合同不作為結算準則和依據」以書面形式寫下來,雙方在上面簽字確認。以防備工程完工後結算時甲方的違約。
你的這段話也回答了你的問題:應該以招標前簽定合同中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以上為個人愚見,僅供參考。

⑤ 合同價款有哪幾種方式

合同貸款一共有以下三種方式:

1、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

2、採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3、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5)價格合同擴展閱讀:

綜合單價: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材料價格: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處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價

⑥ 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的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

1、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

2、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3、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製造價。

(6)價格合同擴展閱讀:

固定單價合同、是說分項的子目單價不可調整,工程量可以調整。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項量不變的情況下總價不變化。如果項目和工程量發生簽證的就可以按簽證增減總價。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是指清單計價的情況下固定綜合單價,如果發生工程的變更和洽商,可以按實際發生的重新增減總價。

總價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

參考資料:總價合同-網路

⑦ 合同價和實際成交價不同

這個主要是風險分擔的問題。
一般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分二種,一種是即期交付的,一種是延期交付的。
即期交付一般比較簡單,合同價和實際成交價應該是一致的,此類合同一般不會有什麼糾紛。比如買一輛車,合同簽訂後立即交付(也有可能在合同後一個月內交付等),合同價10萬元,那麼實際成交價肯定也是10萬元,不太可能有太大的變換。
延期交付相對就麻煩一下,比如訂購一艘船,合同約定1年以後交付,合同價100萬元。如果雙方在合同內約定不管實際情況如何變換,到期都按100萬元成交,那麼如果1年內材料、人工等上漲,那麼賣方的預期利潤就會下降,甚至有可能會虧損;反之,材料、人工價格下降,那賣方的預期利潤就會上升。所以,在許多延期交付的合同中,都會約定風險的承擔方式和比例,比如在價格上漲或下降多少幅度以內的,由賣方承擔,超出部分風險雙方按比例分擔。這個時候,合同價和實際成交價就有可能不同,主要的差別就是風險分擔原則,這樣雙方的風險都會在可控范圍,降低了合同的糾紛發生的可能。

⑧ 合同包干價

可以,合同中已經註明,採取合同包干價,那麼由於市場因素二使材料專價格發生變化屬的,不得變動合同價格,除非是工程量有所增減。比如即使是材料價格上漲,你也不能因此要求開發商追加材料價格。一般來說,像原材料這類物資,在合同簽訂時就應該鎖定價格。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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