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流程
⑴ 求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圖
如題所問的企業合同圖為: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專、監屬督、控制的管理流程。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⑵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1)落實合抄同責任,實行目標管理。
(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3)各階段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實施:
1)施工合同簽訂前建築裝飾工程的合同管理:對施工合同可行性進行研究。
2)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時的合同管理:對合同中的條款逐條加以談判,提出合理修改要求。
3)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依據施工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⑶ 公司合同怎麼管理
關鍵是對合同要素有一個梳理。合同的主要要素有:對方主體(供應商或客戶)及所屬區域及對公司的重要性,簽訂時間,合同內容(指銷售或采購的物品)。
首先是把銷售和采購分開,然後根據區域或者采購內容把供應商分開(同區域一個板塊或同采購內容一個板塊),再把同一個供應商的合同根據時間排序。這樣我們就初步建立起了幾個籃子,有新合同產生的時候,根據合同的特點對應放進籃子就行。
一定周期(月、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後,將發生的已經執行完畢的合同編號歸檔使編號和合同一一對應,再根據編號及其他合同要素建立一個目錄,以後查找時再目錄中就可以很快找到你要找的合同了。
具體的方案需要朋友根據相同思路去思考,因為具體情況不一樣具體操作方案也不一樣。
拓展資料:
合同管理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後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在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管理職能。在國外,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開始,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實際經驗的積累,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合同管理的研究。
在發達國家,八十年代前人們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們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從八十年代中期以後,人們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近十幾年來,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分支領域和研究的熱點。它將項目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推向新階段。
合同管理網路
⑷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它的簽訂是關於企業之間的經濟保障,是企業之間落實合作的橋梁。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好企業合同管理尤為重要。
然而,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合同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求了,因為現代的管理方式已不單單是鎖在櫃子里,等待需要的時候再花費大量的精力去翻找。而是應該可以藉助外來先進軟體來輔助企業管理合同工作,就像企微雲合同管理應用,從合同的簽訂、執行、開票、回款、歸檔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合同,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變得高效、便捷。現在以企微雲為例展開具體分析企業應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制訂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制度保障,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過企微雲合同管理,可以隨時隨地監控合同進展,避免簽訂合同過程發生糾紛,確保流程審批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等,確保企業的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二、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間接影響合同管理的好與壞。因此,管理人員可以利用企微雲的培訓學習,在手機端和電腦端進行碎片化學習,增強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合同法律意識,從而可以利用所學知識更好的管理企業合同工作。
三、實行強有力監管
合同流程是最為繁瑣的事情,而簽約合同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企業雙方都能更好的履行職責,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而利用企微雲合同管理,通過流程的監管可以及時查看合同進展,掌握合同動態,這樣可以協助各相關同事規劃、跟進合同的回款工作,實現更高效的合同管理。
四、跟蹤回款進度
很多企業合同回款是分期的,但是如何在有效的日期把資金收到,確保企業自身的經濟運轉不受影響,這個在合同管理中是相當重要的。因此,利用企微雲可以按進度還款的合同分類劃分。同時,實時監控還款進度及明細,便於企業追蹤每一筆款項是否按期歸。
五、建立合同檔案
通過系統的合同管理,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履行正常進行,有利於及時正確地做出判斷,並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地提供有力的證據。同時,也利於領導及員工的搜索查找。
因此,企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利於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同時,為企業的順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⑸ 合同管理有什麼方法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對外經濟活動和內部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對外與其他平等主體簽訂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合同糾紛的解決均適用本辦法。勞動合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經濟組織之間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承辦部門是指合同履行和執行的具體負責部門。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標的額較大,或者技術、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合同。以下合同為重大合同:
1.原、輔材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標的額不足100萬元,但連續合同期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2.建築、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
3.外協加工、服務采購等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銷售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
5.重大投資、並購、戰略合作、項目開發,重要技術轉讓,商標、專利使用許可等重大合同;
6.公司總經理認為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約是指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為。
五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行為。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三級管理,具體是總經理總負責,分管副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黨群工作部,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的具體執行,其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總經理的合同職責:
1.總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對公司合同管理給予指導;
3.負責合同簽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
4.其他與合同管理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分管副經理的合同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合同管理;
2.接受總經理委託出席合同簽字儀式,負責合同簽字;
3.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項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的合同職責:
1.協助參與公司的合同商務談判;
2.合同的擬定或者參與擬定;
3.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4.合同風險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糾紛的處理;
5.合同進程的監督;
6.參與市場調查和對潛在簽約對象的資信調查和審查;
7.本流程執行的監督;
8.合同管理的獎懲;
9.其他與合同有關事項的管理。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對潛在簽約對象資信的調查與審查;
2.負責擬訂本部門主辦業務的合同進行送審;
3.具體負責合同履行和執行;
4.對合同履行和執行建立合同台帳,進行動態管理;
5.對合同履行和執行過程中問題、風險和糾紛及時向黨群工作部反映;
6.對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整個過程中證據材料的製作、收集和保管;
7.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歸檔和保管;
8.其他應當由承辦部門負責的合同職責。
第四條 合同管理的各相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全力負責好合同管理和執行工作,確保合同管理的目標得以實現。
第二章 合同簽訂程序
第五條 發出要約前,合同承辦人應當對首次對方的資信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方法見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並登記資信審查表(見附件二)。
第六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應當填寫要約單(見附件三),在填寫時注意給我方留下變更要約的時間。變更原要約時,業務員應當重新填寫要約單。
要約單的內容包括:標的物、型號、質量、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承諾做出時間等。
第七條 承辦人應當建立要約發出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主要包括編號、要約名稱、受要約人、要約發出時間、要約到期時間等(見附件四)。
第八條 我方收到要約時,承辦人應當在對方要約單規定的時間內做出承諾。
第九條 承辦人收到要約時,應當及時建立收到要約登記表對要約發出進行管理,其內容包括編號、要約名稱、要約人、收到時間、承諾應做出時間等(見附件五)。
第十條 合同簽訂前,我方可以就合同內容與對方進行談判,具體談判許可權如下:
一公司業務員負責標的額為50萬(含本數)以下業務的;
二公司業務主管負責標的額為50萬—100萬(含本數)業務的;
三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經理負責標的額為100萬—500(含本數)業務的;
四公司總經理負責標的額為500萬以上業務,涉外業務,政府采購業務,合資、聯營、合作業務。
第十二條 承辦人在對外進行經濟活動時應當注意保守公司的經營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不得主動和被動地向對方提供上述秘密,對打著進行經濟交往的幌子而實質干著套取我公司上述秘密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的經濟往來,除能即時清結的和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的外,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對於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承辦人應當索取並保管用以解決價款、產品質量和技術性能等問題的相關憑證。
第十四條 對於采購周期較短的標准件、常用件、產品備件、設備配件,物資配套部可依據製造部提出的書面采購要求和設計、工藝、質量要求及過往采購合同記錄,經確定采購價格後,以采購訂單(見附件六)的方式采購,采購訂單應由部門領導批准後進行采購,不再進行合同評審程序。采購訂單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第十五條 我公司作為買受方簽訂的合同,應當採用格式合同文本(見附件七),承辦人不得私自簡化或刪減通用條款。
第十六條 沒有標准合同文本的,或者對方要求我方擬定合同的,由公司黨群工作部起草或擬定合同,具體承辦部門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在使用格式合同時,我方應當對其中的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用方框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標注;採用格式合同訂立合同時應當一並採用特別條款提示單(見附件八)。其內容應當包括標題、編號、被提示人、提示內容(即免除或者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被被提示人簽字並註明日期。
第十八條 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將初稿報送部門領導給出報請評審的意見後,報請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作為評審組組長,並根據合同的內容決定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部門確定評審組成員,召開評審會,填寫合同評審表(見附件九)。由公司招標確定的重大采購合同,可以不再以評審會議形式評審。承辦人應當同時在評審表後附上合同對方的相關資質情況的證明文件,對於第一次簽約的合同對方還應附上填有內容的資信審查表及相關內容。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十九條 合同評審會對以下內容做出合同評審,並給出評審意見:
一業務部門從以下方面對合同商務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有沒有合同目的的約定,其約定是否具有明確;
2.是否有商品名稱的約定,商品名稱是否是國際通用名稱,會不會產生同名異物的現象;
3.是否有商品品質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能否滿足合同目的的需要;
4.是否有商品數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商品數量單位的約定是否正確且符合交易習慣,商品數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5.是否有商品質量的約定,商品質量的約定是否能滿足這次交易需求;
6.是否有商品價格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最大限度地維護我方的利益;
7.其他商務條款的審查;
8.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9.還需審查這次交易能否使我方盈利、盈利空間有多大、是不是能最大限度地使我方的盈利。
二財務部應從以下方面對財務風險及其條款給出意見:
1.是否有價格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滿足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如果是出口或進口合同,其價格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的匯率損失,
2.是否有折扣、傭金、返利方面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我方的相關財務政策;
3.是否有安裝、運輸、培訓、保險等費用的約定,如果有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維護了我方的利益,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4.是否有違約金、保證金、定金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我方的合同風險;
5.是否有稅金方面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是否能合理的避稅,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6.是否有驗收條款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導致的與所有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風險和報酬的轉嫁對財務確認收入的影響是否有利於我方;
7.是否有各種款項支付方式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我方的財務政策和信用政策,能否減少和避免財務風險,如果是出口和進口合同,其約定是否考慮了匯率損失的因素;
8.其他合同財務風險的審查;
9.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三質量部門從以下方面對質量風險及其條款表述給出意見;
1.是否對質量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其約定能否滿足我方的這次交易目的和我方的有關質量規章的要求;
2.是否對商品驗收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我方的利益;
3.是否對質量異議期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其約定能否有效地保障我方發現商品質量問題;
4.是否對商品包裝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其約定是否能滿足運輸、搬卸的需要,能否對商品起到保護作用;
5.對其他合同質量風險和品質條款的審查;
6.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四安全部門對合同安全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根據合同內容是否對合同安全風險有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使其安全隱患的防範具有操作性;
2.是否有對發生安全事故後責任的約定,其約定是否明確且具有操作性;
3.對其他安全風險條款的審查;
4.上述內容的表述是否通順、正確且符合邏輯,會不會產生歧義,會不會與其他條款發生沖突。
五黨群工作部對整個合同的法律風險及其表述給出意見;
1.對合同主體的審查:合同主體的信用情況如何,是否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經營資格,是否取得了國家相關機構的許可,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履約人員的資格是否適格,相關人員是否有證明文件和授權;
2.對合同內容的審查:
⑴合法性審查:合同名稱、交易內容、術語、權利、生效前提等是否合法;
⑵實用性審查: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權利義務是否具有可識別性,商品的質量、數量、履行時間、地點、方式能否滿足交易需求,合同條款是否針對了商品的特性、違約特點、交易對象和商品的特有風險等,爭議條款的約定是否有利於爭議的解決,管轄約定是否考慮了我方實際情況並具有唯一性;
⑶傾向性審查:合同內容的約定是否全面,合同是否用足了我方的權利,合同是否能全面地控制我方的各類風險;
3.對合同表述的審查:
⑴完整性審查:合同結構體系、基本條款、輔助條款是否完整、有層次等;
⑵思維嚴謹性審查:合同是否有話題丟失、假設不足、條款沖突、邏輯混亂、產生歧義的現象等;
⑶准確性審查:語體是否得當,標點是否正確,語句是否通順,術語和詞彙是否正確、主體指代是否明確等。
六評審組組長對上述評審給出綜合意見。
評審後,合同承辦人員應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對方不同意的經協商後按照一致意見修改的。
第二十條 對方提供合同的,其合同屬於一般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報部門領導後提請黨群工作部審查(見附件十)。黨群工作部具體審查內容遵循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其合同屬於重大合同的,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當日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報請評審。
上述審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2日。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字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簽字時,則由主管業務的副經理或者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章。如需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由總經理負責。如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可以委託副經理參加。總經理參加合同簽字儀式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其他人員參加的則應當攜帶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總經理在合同評審表上簽署授權委託意見,視為授權委託;
第二十二條 對於非成套的多種設備采購,應該分別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訂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批或者鑒證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對本公司無法律約束力,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合同簽訂人負責賠償,但經總經理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前追認的除外。
公司員工發現超越許可權或者沒有授權委託而簽訂的合同應當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見附件十一)向黨群工作部報告,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或者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後簽約人應當將合同原件交付給公司承辦部門。該部門應當填寫合同履約檔案(見附件十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司黨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承辦部門持有,一份由財務部持有並按照內容支付或者收取款項,並在合同履約檔案中註明其支付或者收取款項的行為,同時附上相關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履行檔案的內容包括每個合同分配一個編號,並且記錄其名稱、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款、對方單位、履行內容及時間、履行情況、相關憑證內容、對方單位履約評價等。
第二十七條 合同承辦人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執行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其中款項的支付和收取應當及時通知和配合財務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承辦人應當密切關注對方履約誠意和能力的變化,對方一旦出現以下情形,承辦人應於知悉之當日中止合同,並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提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執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人發現合同對方有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嚴重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應首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損失的擴大,並應在發現之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應對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 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對方協助的,應當向對方出具協助履行通知書。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一條 在對方履約時間到來之前,我方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及時履約;在履約期限即將過期對方還沒有履約的,我方也應當出具履約通知書通知對方盡快履約。其通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二條 對方向我方提前履行債務,或者部分履行債務損害我方利益的,承辦人應當在知悉之當日以危機情況處理書報告給黨群工作部,由其給出意見,並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向對方履行合同時,我方應當讓對方出具相關憑證。
第三十四條 承辦部門應及時、定期地與合同對方對賬,並取得書面憑證。
公司為債務人時,對距最後一次對賬即將或已經超過兩年的合同,應拒絕對債權人出具任何書面資料(包括對賬單、承諾書、還款協議等),如屬特殊情況必須出具相關書面資料的,應經過黨群工作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或分管經理批准執行(見附件十三)。
第三十五條 出現欠款時,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報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負責催收賬款,具體承辦人予以協助。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當以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者法律規定的,一般應當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我方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切實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後合同義務,同時應當出具後合同義務告知書(一式兩份)通知對方注意其後合同義務。其告知書由承辦人申請黨群工作部法律顧問出具,合同承辦人具體向對方送達。
第三十八條 承辦人履行合同時應當保管相關履行憑證,並根據《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合同、相關履行憑證和申請審批等材料一並進行整理歸檔。
第三十九條 在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解除的,由合同承辦部門填寫合同變更審或解除批單(見附件十四),後面應附上原合同,經黨群工作部給出意見,再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四十條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承辦人員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 提請黨群工作部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向其部門領導請示後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單(一式二份)(具體見附件十五),一份承辦部門留存,一份交給黨群工作部;
二合同承辦部門分管領導提出由交黨群工作部處理的意見;
三公司黨群工作部可依據情況做出具體處理合同糾紛的非訴法律意見,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後執行;
四如果該意見仍不能解決合同糾紛的,經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同意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
合同訴訟和仲裁由黨群工作部負責。未經黨群工作部同意並報相關領導審批,承辦人不得自行處理或委託他人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第四十二條 凡由黨群工作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應當向其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准、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原則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第四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是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可以爭取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承辦人發出要約前沒有審查對方資信或者審查對方資信不嚴格的,應當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沒有造成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二百元;累計三次的,予以辭退;
二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由其予以賠償,並且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六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應程序,出具或者採用相應附件單據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及以上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七條 談判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談判許可權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八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發出要約不及時導致公司喪失商業機會的,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泄露公司秘密的,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經授權訂立合同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四十九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及沒有在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解決、保管中收集相關憑證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六次的,給予扣發三百元獎金或者工資的處分;累計十次的,予以辭退。
第五十條 承辦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沒有履行相關程序,採用相關附件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扣發伍佰元獎金或工資的;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累計兩次的,由其賠償損失並予以辭退。。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失職行為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扣發工資或者獎金五百元的處分;有嚴重失職行為,造成公司簽訂有重大隱患的合同或者合同糾紛或者合同利益和經濟利益喪失的,相關責任人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有受賄、索賄行為,或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由其賠償公司損失,並對其予以辭退。
第五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損害公司利益並觸犯刑法的,由黨群工作部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四條 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相關責任人嚴格遵循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的,或者在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其伍佰元至一萬元的現金獎勵。
第五十五條 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各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體系中,將作為職務提升、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有如下附件:
(一)附件一: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二)附件二:資信審查表;
(三)附件三:要約單;
(四)附件四:發出要約登記表;
(五)附件五:收到要約登記表;
(六)附件六:采購訂單;
(七)附件七:采購合同格式文本;
(八)附件八:格式條款特別提示單;
(九)附件九:合同評審表;
(十)附件十:合同審查表;
(十一)附件十一:危機情況處理書;
(十二)附件十二:合同履約檔案;
(十三)附件十三:書面材料出具請示書;
(十四)附件十四:合同變更審批單、合同解除審批單;
(十五)附件十五:合同糾紛處理單。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四川神坤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同時廢止。
附件一
資信審查流程指引
第一條 為保證交易安全,在經濟活動交往中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別是資金和財產安全,特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審查流程指引
第二條 對首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業務員或采購員應當審查其資信,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記注冊信息;
二誠信信息;
三經營信息。
第三條 業務員或采購員通過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機構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基本情況:
一在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或者紅盾)網站查詢合同相對方的注冊登記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二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咨詢相關工商注冊信息和資信信息,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年檢信息和誠信信息;
三向我方所在地的銀行咨詢擬定合同相對方的資本金繳納情況和銀行貸款償還情況,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四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人民銀行要求出具其信用報告,核實對方的誠信信息;
五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的電信部門、電業部門、自來水公司咨詢其電話費、水電費的繳納情況;
六向擬定合同相對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其相關稅費繳納情況,特別是企業所得稅,核實其誠信信息和經營盈利情況;
七要求擬定合同相對方提供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等的復印件,核實其工商注冊信息;
八其他可以獲得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真實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方式。
第四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通過發函或者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擬定合同相對方的第二條所列內容。
實地調查時業務員或者采購員可以向黨群工作部尋求配合,並且應當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
第五條 擬定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的,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進行實地調查的方式來核實本指引第二條所列內容:
一第一次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且在其業類的知名度很低;
二在網路檢索中搜索不到其相關名稱和信息;
三擬定與其建立業務關系的企業是民營企業;
四業務員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查的。
第六條 業務員或者采購員應當每年分別向客戶的管轄稅務機關和客戶住所地的人民銀行支行獲取書面的當年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和信用報告,如發現其偷稅漏稅或者沒有繳納稅金等不誠信或者經營虧損的現象的,一律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業務部門或者采購部門如果仍與其繼續商務往來的,沒有造成公司損失的,由黨群工作部給予相關責任人記過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含本數)以下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獎金的處分;給公司造成100萬元以上損失的,給予扣發當月除工資。
第七條 業務員獲得的第三條的信息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公司檔案規定歸檔。
第八條 業務員對合同相對方的信息應當建立和及時更新客戶檔案,其內容包括其注冊信息、誠信信息即每次履約信息及人民銀行每年出具的信用報告、每年的企業所得稅繳納信息。
第九條 黨群工作部對業務員的第三條至第八條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 本指引由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⑹ 合同風險管理流程的四個步驟
一、合同管理員廉潔潛在風險如下:在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對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點作以下提示:一、合同的簽訂:1、對方主體資格的審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單位的主體資格、相關業務資質、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如項目部、業務部、分支機構等)簽訂合同,不得與不具備履行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如房地產開發資質、建築施工資質、廣告經營資質等)的單位簽訂合同。為此,應在合同談判前取得對方的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對方公章)。一般不得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法務部門同意。2、對方履約能力的審查。不得與對方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可以從對方單位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方單位的員工總數、榮譽證書等方面,對其履約能力做出綜合判斷。3、本方履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簽約前應審查自身作為相關合同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備相關經營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是否已經協調妥善,如合同擬約定的資金支付計劃,是否已由財務部門認可可行。4、合同的形式。訂立合同,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訂立正式的合同書。由於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有關書面合同簽署後必須取得合同原件,並妥善保存。5、合同的起草權。對於重大合同,應盡量爭取合同起草權,並盡量使用公司擬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爭取有利的談判地位,並有利於公司合同管理和審批的效率。6、簽訂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權。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才能簽署的合同,必須取得相關決議後才能簽訂。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二、合同管理員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1、合同簽署前應仔細檢查、核對合同各條款,確保所簽署版本是最後定稿版本。2、在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中,應盡量避免過多空白,以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內容。3、公司與對方單位擬簽訂的合同,一般應先交由對方單位簽名蓋章,然後再由公司簽名蓋章。本方應要求對方蓋章時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在合同上蓋章。4、為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更換合同的內容,合同簽署時雙方都應蓋騎縫章。5、除非對方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合同,其他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必須提供加蓋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書。屬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對方法定代表人簽署,也應要求對方提供其董事會批准及授權的決議。(營業執照和簽署人身份證復印件)6、為防範經濟合同詐騙的風險,對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名時,應由本方經人員見證其親筆簽名,簽名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留底備存。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鑒證、公證、批准手續的,應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