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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發布時間: 2020-11-20 12:33:35

A. 合同履行期限有什麼用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版時間內的權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B.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是什麼

在合同簽訂以後就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雙方的職責、約束,這就是合專同履行期;屬
在合同簽訂(約定的時間內)這個時間屬於合同有效期,超出這個時間限制就不在合同法的保護范圍之內。河南進典閥門公司的回答希望您滿意!

C. 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訴訟時效該如何算

最高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制度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並實施。該《規定》明確規定,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D. 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應何時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合同履行期限擴展閱讀:

合同履行的地點的確定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繫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後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中比較重要的內容,但並不是說每個合同都必須對履行期限進行約定。

E. 合同履行期限和有效期限是同一概念嗎

不是,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必然是有效的,而且是永遠有效,終身有效。合同的履行期只是合同雙方存在權利義務的一個過程。履行期結束只說明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完結。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否則發生糾紛的話,合同就不可能拿做證據了,因為無效的合同是不可能作為證據存在的。

F. 什麼是合同實際執行日期

合同實際執行日期應該就是合同的履行時間。

合同履行時間分合同開始履版行時間和合同履行完權成時間。安裝合同約定,合同當事人開始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時間就是合同開始履行時間,按合同完成所有合同義務就是合同履行完成時間。比如一個建築工程,開工時間可以看做合同履行開始時間,竣工完成並按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以後合同履行完成。

合同中一般約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時間應符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G.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履行期限區別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非常簡單,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里什麼時間具體履行義務。
2、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3、簡單的說,合同履行期間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間里。

H. 如何計算合同的期限

答: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屬;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相應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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