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
A. 訂貨合同和采購合同有什麼區別
訂貨合同書
瀏覽次數:25219次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2006-7-10 15:55 | 提問者:賓利斯特
最佳答案
定貨日期、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
1.甲方訂貨時簽訂訂貨合同,每批訂貨甲方提前一周時間下訂單,以便乙方進行生產、備貨。
運輸方式採用鐵路運輸、長途客貨運輸或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到達港站為火車站,長途客貨運輸到達站為長途客貨運站;航空港為機場。
交貨日期:2005年月日之前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若甲方貨款未能及時匯到乙方帳戶,則發貨日期順延。
驗收標准、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乙方應提供品質優良、外觀、包裝良好的產品。每批發貨須付有裝箱清單。
驗收分為數量、外觀、型號、質量驗收,到貨數量與合同訂貨數量一致、貨物外觀無明顯破損、貨物型號及附件與合同要求一致、視為驗收合格。
車載設備及附件應具備的功能:車輛定位,監控,位置查詢,報警,監聽,緊急求助,行駛記錄儀,通話,調度,簡訊,自檢等功能。
對於驗收不合格的貨物,甲方在貨到一周內退還給乙方,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乙方負責對驗收不合格的貨物進行更換。
結算方式及期限:
保密原則
乙方擁有GK-110車台及附件的軟硬體技術的知識產權。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將乙方產品提供給第三方進行復制、反向工程或任何形式的研究開發。
保修及售後服務: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免費保修,但如因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設備的損壞則不在保修范圍內。
乙方對免費保修期後維修收取維修成本費(含元器件成本、維修工時費及來回運輸費)。
對於甲方退回維修的設備,保修期內運費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外運費由甲方承擔。
違約責任:
如若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每日100元的違約金,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上述的違約金並不解除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責任。
如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供貨,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每日100元的違約金,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上述的違約金並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責任。
不可抗力: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台風、洪水、地震等原因,而被迫暫停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順延,順延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及附件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蓋章簽字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原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采購合同
目錄
什麼是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的內容
采購合同範本
編輯本段什麼是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采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
編輯本段采購合同的內容
采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
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B. 采購合同怎麼寫啊
項目名稱
采購合同
采購方甲方
供應商乙方
合同號
日 期
目 錄
1. 合同介紹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3. 采購物品說明
4.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5. 交貨與交貨方式
6. 品質保證與維護
7. 違約與賠償
8. 保密
9. 不可抗力
10. 合同生效與終止
11. 爭議解決
12. 合同確認
附件
1. 合同介紹
1.1 甲方采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 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說明甲方向乙方采購何種物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本采購合同。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術語、關鍵詞 解釋
物品 系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購方提供的一切軟體、硬體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系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 采購物品說明
3.1 采購物品及說明
3.2 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4.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4.2 預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20% ,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br/>4.2 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時,將有關運輸提單或自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書,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 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40% ,即人民幣( 元),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br/>4.3 驗收款。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之後,甲方在 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40% ,即人民幣( 元),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4.4 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5. 交貨與交貨方式
5.1 乙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 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
5.2 乙方應在交貨前 7 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甲方提供交貨計劃(內容包括合同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和體積的約數、交貨時間、地點、運輸安排)。甲方應及時作好准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後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5.3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物品,均應妥善接收並按設備儲存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於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查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後,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開箱檢驗。如設備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或損傷,應由乙方負責補足或修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6. 安裝、調試與驗收
6.1 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日程完成「采購物品」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保證使「采購物品」達到預定的性能指標。
6.2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各種配合條件和所需稱職的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在乙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配合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其他輔助工作。
6.3 乙方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組織人員對采購物品進行驗收測試,將驗收測試情況記錄在《采購物品驗收報告》中。如果甲方發現采購物品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適的處理措施。(1)如果采購物品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2)如果采購物品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6.3 當所有的采購物品都通過甲方的驗收後,雙方責任人簽字認可,采購物品正式交付給甲方。之後,甲方將驗收款(見合同條款4.3)支付給乙方。
7. 品質保證與維護
7.1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采購物品」是全新的、技術是先進的、質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穩定可靠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7.2 乙方承諾質量保證期:采購物品通過驗收之日起,系統軟硬體保修六個月。本保證不包含由於甲方不當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後果。
7.3 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硬體設備、軟體和系統進行維護或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保修期結束後乙方依然負責對所售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其間產生的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在設備保修期結束後一旦甲方要求進行升級和改造,乙方保證提供相應的服務,此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如果采購物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到甲方維護要求後,在24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嚴重技術問題,重大故障,需要現場維護,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在交通允許的情況下)。
8. 違約與賠償
8.1 甲方違約處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準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設備安裝順延,乙方技術人員由此滯留在安裝地點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8.2 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設備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9. 保密
9.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技術資料、信息、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設計方案等知識產權及價格條款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方應採取保密措施,予以嚴密保守。
9.2 除為了維護操作相關設備而需接觸乙方有關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甲方有關人員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員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交換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術資料」,如違反本條規定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經濟損失。
9.3 甲方的保密義務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後 年(由雙方商定)。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0.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10.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11. 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後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但保密條款、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12. 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2.3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4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13. 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附件
C. 采購合同與購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購銷合同是統稱,包括兩種合同:即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是購進貨物的合同。
2、訂立合同方不同:如是采購合同,通常是采購方作為甲方,銷售方作為乙方,如是購銷合同,通常購銷方作為甲方,購進方作為乙方。
3、概念不同:購銷合同是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
(3)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銷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采購合同
D. 如何做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采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
采購合同的做法:
一、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別應注意:
(一)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准必須明確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賣商品的名稱必須准確而規范。對所購產品的質量標准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免所交貨物因質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購的標准而引起糾紛。
(二)交貨地點應明確簽訂合同時,要寫明交貨地點,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丟失貨物,尤其是在跨國采購時應注意。
(三)接受貨物時間應明確為了避免所采購的產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到交貨地點後采購人的收貨時間。
三、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E. 采購合同 銷售合同 購銷合同 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概念不同: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銷售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內容不同:采購合同內容包含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銷售合同內容包含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購銷合同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用途不同:采購合同用途是確定供需關系,銷售合同的用途是確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購銷合同的用途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
(5)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F. 采購合同四要素是哪些
采購合同四要素是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標的; 數量;價款或者報酬;
根據《合同法》: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G. 采購合同條款有哪些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規定簽約者應履行和應獲得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列入與法律相抵觸的條款),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維護和監督,違反時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簽訂合同既是一種經濟活動,同時也是一種法律行為,經濟合同制是管理經濟的一種有效的經濟辦法,也是一種依據法律辦事的法律辦法。 簽約雙方之間達成的一致意見的各項條款構成經濟合同的內容。經濟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標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合同附則與簽署等。因此,零售企業采購合同的條款,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於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二)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准,註明是國家或部頒標准;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或憑樣訂(交)貨;對於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並註明其標准;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方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三)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四)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並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五)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六)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規定商品質量標准交貨; 3.逾期發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