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可抗力
⑴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沿襲了此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台風 、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剛剛發生在我國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屬於這種類型。(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於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系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於不可抗力。(3)有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於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
⑵ 合同里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什麼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經濟危機不屬於不可抗拒因素。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2)合同不可抗力擴展閱讀: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 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⑶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怎樣規定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在合同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條款。
構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應具備的條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後發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
在我國《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釋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什麼叫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台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罷工、騷亂等。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⑸ 我國合同法中關於「不可抗力」是怎麼規定的
國際上有所謂的「勤勉條款」,可以規避風險
1.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參考資料:http://www.zixishi.cn/sikao/book.php?id=5432
2.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A.不可預見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後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並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像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並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於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於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准:一是客觀標准,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准,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B.不可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生。債務人對於非因為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偶然性決定了人們不可能列舉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窮盡人類和自然界可能發生的種種偶然事件。所以,盡管世界各國都承認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是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確切地規定不可抗力的范圍,而且由於習慣和法律意識不同,各國對不可抗力的范圍理解也不同。根據我國實踐、國際貿易慣例和多數國家有關法律的解釋,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一般來說,把自然現象及戰爭、嚴重的動亂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國是一致的,而對上述事件以外的人為障礙,如政府幹預、不頒發許可證、罷工、市場行情的劇烈波動,以及政府禁令、禁運及政府行為等歸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爭議。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具體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實上,各國都允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實際上等於自訂免責條款。當事人訂立這類條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種:一種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規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義,不具體羅列可能發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簽訂後,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雙方對其含義發生爭執,則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機關或法院根據合同的含義解釋發生的客觀情況是否構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種是列舉式。即在合同中把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羅列出來,凡是發生了所羅列的事件即構成不可抗力,凡是發生了合同中未列舉的事件,即不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種是綜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體含義,又列舉屬於不可抗力范圍的事件。
⑹ 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有哪些
簽訂合同時,一般是不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的。因為既然是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預見的,這是法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所以,是無需在合同中約定的。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
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⑺ 購銷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指什麼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購銷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台風、火山、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