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
❶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一般情況下你所寫的這個單位不會為你開具這個證明,因為這里涉及利益問題。
按我們現有的勞動法律體系,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若沒有交,也得補交,甚至還要罰款。所以,他們給你開個證明,結果他們就為此承擔法律風險。
請樓主咨詢社區辦社保的窗口,是不是可以用樓主自的個人聲明來代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樓主可以解釋,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已經多年。原來沒有考慮社保問題,所以證明書早已遺失,而且由於過去時間太久,那個單位也沒有你的相關檔案了。所以根本無法從那個單位取得證明文件。
你可以寫一張聲明,大概以下面的格式
聲明
本人XXX,本人自X年X月X日起已經與XXX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再有勞動關系存續。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因此產生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聲明人:XXX
年月日
樓主試著去溝通一下吧。
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寫法詳細介紹
第一,出具證明的時間: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
假如勞動者不配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是否以此為由拒絕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勞動者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為勞動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必然關系,而且從《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內容來看,勞動者是否辦理工作交接並不是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先決條件,因此,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辦理工作交接為由拒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二,有勞動關系存在是前提。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女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男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若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雙方間不屬於勞動關系,屬勞務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也就沒有出具該證明書的義務,也不應出具。
第三,證明的內容應慎重,不能隨意書寫。
例如合同期限內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先提出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先提出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諸如此類,合同期限屆滿不續簽的等等,表述看似相似,無傷大雅,但是結果卻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第四,注意證明內容的措辭,盡可能地使用法律規范用語。
有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國企為了顯示自己強勢地位,喜歡使用「開除」「除名」等,而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開除」的處理程序非常嚴格,如果程序不當,極有可能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授之以柄,仲裁庭或法院就有可能判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
第五,證明送達勞動者方有效,注意保留送達回執。
證明送達時間是雙方勞動關系的界點,關乎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曾有一家單位,勞動者當天口頭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同意,第二天勞動者剛好去單位所在地方其他企業找工作,結果在去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勞動者家屬一口咬定是上班途中,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予以否認,但是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口頭協商的,用人單位又無法提供有力的書面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已解除,最終只能承擔賠償責任。
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是怎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系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❹ 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
勞動者是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一致,那麼應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提醒你應該保留好EMS快遞單什麼的證明自己已履行提前通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他不給你辦的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權規定違約金的事情,一就是服務期,即如果他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要有憑證)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包括單位內部普遍的入職培訓),那麼可以約定服務期,你在服務期未到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付違約金。二就是競業限制期限,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件,並且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中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要有憑證),那麼你違反了義務,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兩種,那麼你的公司規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可以 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服務期通俗地說就是公司非常看好你為了留下你給你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以此要求你在公司干到某個時候才能走。如果其他人都要進行相同的培訓,那麼就不叫服務期。而且服務期的要求非常嚴格,要公司出具你去培訓時的各種憑證來證明這就是針對你的專業技術培訓。
一般來說是不行的,很不好辦,而且下家也怕麻煩不是?還是去舉報你的公司吧。
❺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關於與________同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________同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
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5)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