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合同
① 出資入乾股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司員工入乾股時,一般情況下要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
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乾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
總之,贈送乾股對股東有極大的不利影響,但若能從乾股贈送中,對公司的發展或整體利益帶來好處,股東也願意犧牲眼前的利益。這多少有不正當的投機因素在裡面,因此,有的國家和地區禁止這樣做,但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乾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乾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
② 公司給我乾股請問我要寫合同嗎,乾股如何去劃分
唐建東律師解答:
通常所說的「乾股」是指沒有支付對價而取得的股權,「干版股」並非是一個嚴格權的法律概念。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存在著對「乾股」的大量的誤讀,有的文章認為「乾股」不被法律認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認為「乾股」就是紅利股,不參加經營,但是取得紅利等等。「乾股」是指在公司的創設過程中或者存續過程中,公司的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權。因此,「乾股」本質是贈與關系,只要符合贈與的法律規定及公司法的規定,「乾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你最好與其他股東簽訂協議,並辦理工商登記。
當然,現在也存在另一種形式的「乾股」,即「乾股」就是紅利股,不辦理股權轉讓,不辦理工商登記,不參加經營,職工離職後,「乾股」就不存在了,但是可以「分紅」。實際上,這種「乾股」並不是股權,取得這種「乾股」並不具有股東身份,這只是一種「獎金」,屬於勞動報酬。
因此,你所說的「乾股」屬於哪一種,你還要與公司進一步溝通,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分析並作出要與不要的選擇。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③ 乾股協議如何擬定
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乾股的概念往往存在於民間,特別是私營企業,在私企的老闆們給予乾股的時候,有的會簽署一些協議,有的沒有,但是基本上無論哪種,持有乾股的人都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有實際控制權的是「實際控制人」)。所以,這種乾股協議不如叫做分紅協議更加貼切。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中國法律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中國不存在所謂的「乾股」。
乾股有多種表現形式,舉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權力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掌握某種公共權力的人股份;
(2)管理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術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技術骨幹或某種技術訣竅掌握者股份;
(4)信息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為公司提供經營信息的人股份;
(5)員工乾股,公司無償送給公司員工的股份;
(6)親友乾股,公司股東無償送給其親友的股份。
④ 朋友開的公司讓我入伙,給人乾股,簽乾股協議,請問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4)乾股合同擴展閱讀:
股東權利義務
乾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
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乾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乾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
但是乾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認定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況下,乾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參考資料:網路-乾股
⑤ 什麼是乾股協議怎麼簽注意什麼
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
乾股協議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資額、有無表決權、責任的承擔、分紅的比例、時間、交付方式、違約責任。
注意在工商登記時不能寫乾股或寫上實際不出錢而佔多少股份。而應以另外一種方式:技術、專利權入股佔百分之幾;或說出資現金多少(實際這個錢是別的股東出的)。
(5)乾股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由於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並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乾股」即有法律保障的「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