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糾紛
可以依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處理。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裝修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託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
㈡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有哪些
您好:
一、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麼,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四、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於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於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於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於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五、施工墊資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一般都有墊資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能夠受到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人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處理。對墊資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對工程結算形成的糾紛:
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則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結算。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是不會受到支持的。
七、關於合同主體與履行地問題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出現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存在,如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則應當將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列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糾紛,則應當將工程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地。說的簡單一點,之所以會產生房屋裝修合同糾紛,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在合同中對彼此的合同義務沒有約定清楚,導致日後發生糾紛時大家無法協議一致解決。
㈢ 裝修合同糾紛是找仲裁還是法院
一般情況下,裝修合同上不會約定出現糾紛到仲裁委員會去仲裁的,所以,只要出現糾紛還內是到法院打官司。 因為容只要雙方沒有在合同上約定,或者出現糾紛後雙方又難以協商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就不能到仲裁委員會去仲裁。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法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
㈣ 裝修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裝修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向裝修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應當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成立,提供合同、自己一方履約,對方違約的證據;
如果金額較小,最好協商解決,起訴耗時耗力啊!
㈤ 裝修合同糾紛怎麼辦
解決裝修合同糾紛的五大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最省時省力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盡量協商,各退一步。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一種民間社會機構,可以作為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調解,說服雙方達成調解協商。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具有不開庭審理,一裁終決的效果,解決方式較快。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向法院起訴需要遞交起訴狀,遞交雙方證據。優點是法院處理較為權威具有公信力,缺點是耗時耗力。
㈥ 裝修合同糾紛無法償還兩萬元會被判刑嗎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抄糾紛,不存在判刑襲問題,違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就可以,不執行判決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判刑屬於刑事犯罪問題,要求兩回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㈦ 裝修裝飾合同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裝修裝飾合同糾紛適用以下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
3、建設部[1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4、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5、《經濟合同法》。
6、《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㈧ 家裝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裝修產生合同糾紛後,當事人應當友好協商,以求妥善解決;如果確實協商版不成,當事人權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產生糾紛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產生糾紛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受理該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將會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