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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漏洞

發布時間: 2020-11-21 11:15:36

1. 買賣合同有哪些常見漏洞

買賣合同中的常見漏洞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產生的漏洞,常見的漏洞主要有:1、質量約定不明確;
2、履行地點不明確
3、付款期限不明確
4、違約責任不明確
5、履行方式不明確
6、付款方式不明確
7、計量方法不明確
8、檢驗標准不明確。

2. 幫忙找購房合同漏洞

這所謂合同,問題太多了,1,所謂甲方代理多個政府部門辦一件事是不可相信的。2,開頭部分就將建房義務交給了乙方,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建房。3,道路,通電,綠化,建房,排水,屬於不同部門的工程,個人怎末可以全部承擔。4,城建,綠地,排水,電力等等規劃合同中難以明確,甲方義務形同虛設。5,用地性質不明確。農村宅基地非本村農業人口不能享有。6,房屋使用性質不明確,乙方不可能自己及辦到正規的房產證。7,乙方權利義務第六條可以看出,此協議早已過期。。。。。。。

3. 雙方已簽訂合同但事後發現合同有漏洞該如何維權

友好情況下,簽訂補充協議;不友好情況下,以重大誤解起訴解除合同。

4. 怎樣看一份合同是否有漏洞、主要看哪些地方

合同審核要點及方法

  • 第一方面:決策審查過程

1、把握合同的締約目的,圍繞締約目的設定權利義務。

締約目的是合同的靈魂,沒有締約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並具體化締約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務,如果目的都搞錯了,就算權利義務設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嚴密都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也會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義。

2、考慮合同訂立後的可變更可能。

當今社會,瞬息萬變,且不說自然事件和社會因素非我們自然人或單個組織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連市場主體自身的變革或變化有時也是讓人意想不到的,並且無法預測。所以,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考慮到法律//教育網合同訂立後履約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一些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風、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會因素中的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市場價格重大波動等重大情勢變更事項,微觀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企業終止清算、破產倒閉或重組並購等事項。

  • 第二方面:主體審查過程

1、注意合同主體的合法和真實。

市場經濟強調締約自由,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採取各種欺詐的手法,製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雖然,從法律上講,因該種動機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可以依照相關救濟條款進行責任追究。但是同樣會給組織帶來人力、物力、財力上的重大損失。所以合同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項目之一,是關系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前提之一。

2、注意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

對某些業務領域,按照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規定,需要合同一方或雙方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經營許可才可從事。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國家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建設施工合同要求業主有「報建」的整套資料、物業服務管理合同需要物業管理資質、部分外貿或進出口合同需要的行業特殊代理權資質或經營許可、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需要開發資質、從事葯品生產或經營需要葯品批號、生產或衛生許可等。

3、注意對資信能力、業績、人員等進行審查。

一個組織的資信能力是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要因素,一個規模較大、信譽良好、業績出色的組織同樣有可能因為資金周轉的問題而影響其具體項目的操作,從而可能造成締約方的損失,輕則延誤履行期限,重則違約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項目、重要項目或者較大額度的采購等合同要求對方出具履約保證金函,這樣才能從資信上促進對方積極履約。另外在後期質量保證期內,要求對方出具質保金、保函是當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 第三方面:可行性審查過程。

1、合同標的約定要求詳細、明確,做到指向對象具體。

合同的標的是最能體現締約目的、合同性質的核心內容,相當於我們寫文章時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們在起草合同時,最好要單獨寫明「合同標的」這樣一條內容,以便讓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內容。

2、合同的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圍繞締約目的設定的合同雙方的履行方式、操作流程是合同標的實現的關鍵,不同性質、類別的合同在履行上有不同的方式,如采購合同的貨物轉移;工程施工合同的進度施工;技術開發合同的知識產權轉移;安裝合同的設備交付使用等,但各類合同的履行也有其共同的地方,根據合同雙方履行的一般過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標的完成(運輸)方式、保險、付款方式、質量保證等等,這些內容的設定一定要結合組織的實際來進行,如期限要和相關項目緊密配合、地點設定要遵循便利原則、付款要以促進標的完成為目標、質保期和質保金要合理有效等。

3、對合同相關事項內容要有相應約定。

相對於合同主體、標的、技術標准等重要合同內容來說,有些合同內容很容易被忽視,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沒有體現,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術開發、質量保證等等,其實從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來說,這些也是極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設合同中,不可抗力發生的機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損失的承擔是一個需要嚴格界定,而又沒有相關統一標準的,容易產生糾紛的內容之一,因此對其進行周密的預計,和詳細的規定也就成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樣道理合同保密、質量保證、技術開發等內容雖然不和合同標的直接發生聯系,但是卻是有違締約目的的內容,需要從締約目的和後期利益的角度對其相關條款加以重視和完善。

  • 第四方面:合法性審查過程

1、不同合同性質類別具有各種特殊性。

依據締約目的的性質,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個大類,並進行了相關內容的具體規定,對合同起草者或審查者來說,這是法定依據。其實在日常合同具體事務中,我們還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對合同進行更加具體的分類,便於事務操作。合同的類別不同,合同的性質自然也就不同。對合同進行分類的意義就在於能夠充分認識到不同類別合同的特殊性,從而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提醒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某些合同內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體資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後服務及保密事項等條款內容。另外,針對合同的特殊性,當事人還可以就各方的權利或義務作出一些特別的約定。對這些特殊的約定一定要盡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確,要注意其合法性問題,避免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或沖突。

2、法律用語的准確是合法性審查的重要內容。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合同屬於非常嚴肅的法律文件,其中許多內容需要以法律術語加以界定和規范,使合同的內容明確、清晰,不會產生歧義、異議,另外對有些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定用法律語言都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所以,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書寫標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盡可能地使用或推廣大家共同認可的一些規范性法律//教育網法律用語,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時產生不應有的歧義。如在審核合同時,發現一些常見的法律用語錯誤像「定金」與「訂金」不分、「權利」與「權力」混淆、「抵押」與「質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還發現不少合同中出現類似「一方對另一方罰款」等明顯違反「合同各方法律主體地位平等」的用語或表述。其實,上述每個法律用語都是有其特別含義的,隨意濫用可能要鬧笑話,甚至直接影響到合同內容的有效性和當事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之大小。

  • 第五方面:風險性審查過程

1、注意各方責任分擔的合理。

誠實信用、等價有償、買賣公平是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則,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必須能夠體現這些法則。我們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切忌只片面強調一方當事人的權利而忽略其義務或片面強調一方當事人的義務而忽略其權利的情形。因為按照合同法關於「合同對價」的基本要求,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必須以承擔一定的義務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必須以享有一定的權利為基礎。法律禁止以強凌弱的「不平等條約」存在;對責任分擔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賦予受不公平條款約束的一方當事人一定期限內的合同撤銷權。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各方責任分擔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數人利益的「霸王條款」出現。因為在合同約定中,若各方責任分擔不合理,不僅有違基本的商業道德,而且一旦產生糾紛,此類條款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從而毀壞商家的信譽,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為無效條款。

2、注意交易實施的安全。

當事人之間訂立書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確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更好地保證交易實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應特別注意能夠保障交易順利實現的條款內容。如當事人選擇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條款、合同履行的擔保條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實際或無法保證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貨物買賣、不動產買賣和國際貿易類的合同中,這些條款內容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有關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如交貨地點等)、標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糾紛的管轄地、解決方式等條款內容如何約定也直接關繫到交易的能否順利實現或交易的安全,在給當事人起草或審核合同時同樣不要忽視此類條款內容。

3、注意考慮合同糾紛發生的可能。

當事人之間通過訂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種動態的債權或債務關系,一方權利之實現有賴於另一方義務之履行;換句話說,合同之債僅是一種信用上的法律關系,若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則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就存在滅失的可能性,盡管其可以通過法律上的救濟途徑來保障其權利實現。但由於合同之權利是一種私權利,法律對私權利進行保護的主要依據就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審核合同的人員必須具備「法律的頭腦」和「商業的意識」,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發生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在合同中盡可能的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條款約定清楚。這樣,即便將來真地發生糾紛,依據合同約定的內容也比較容易確定各方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盡可能地避免法官濫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權。

  • 第六方面:完整性審查過程。

合同作為對當事人各方都非常重要的一項法律文件,在內容上必須講求邏輯嚴謹、前後一致,不能前後內容相互矛盾不一、主合同內容和附件內容相互抵觸沖突。如果存在合同內容的前後不一致情形,一旦產生糾紛,就會讓人無所適從。所以,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的前後一致性,注意對合同前後內容產生矛盾或沖突時的處理原則作出約定,如「是以主合同內容為准,還是以合同附件內容為准」等必須在主合同中約定清楚。


5. 避免合同漏洞和糾紛的辦法有幾個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因為只有內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要注意對方的主體情況。就是跟我們簽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為此一方面要對對方主體進行審查,另一方面要對簽訂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三、要審查對方是否有資金和信譽。對於負有大量到期債務而沒有能力償還和在經營中一貫不守信譽的主體,是不能與之簽訂合同的。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後,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

6. 合同漏洞填補規則是什麼

合同漏洞填補主要是靠法官來進行補充,為了限製法官權利過分擴大,法官在對合同漏洞進行填補時,還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驟和規則。首先,法官可以依照當事人之間共同的默示的意圖或推定的意圖補充。具體來說,他可以依合同已有條款、履約過程、交易習慣、善意義務、信託義務等來推定當事人的意圖。

一、 依照當事人意圖補充
二、 依照習慣補充
三、 直接依照法律規定補

7. 如何防止合同出現漏洞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因為只有內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要注意對方的主體情況。就是跟我們簽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為此一方面要對對方主體進行審查,另一方面要對簽訂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於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三、要審查對方是否有資金和信譽。對於負有大量到期債務而沒有能力償還和在經營中一貫不守信譽的主體,是不能與之簽訂合同的。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後,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並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後,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後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麼樣的合同。
對於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並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後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四、要注意對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除了資金和信譽之外,還要審查對方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應情況、產品質量、工藝流程等
五、防止對方進行合同欺詐。實踐中合同詐騙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①利用真實合同詐騙;②借口推銷新型產品,訂立虛假合同,騙取預付款;③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書與對方簽訂假合同,騙取錢財;④利用簽訂合同,買空賣空,從中騙取錢財
六、要選擇適當的合同形式。在一般情況下,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應該注意的是某些合同需要經過國家主管機關的審批或才能生效,對此要在簽訂合同後向有關主管機關報批
七、不能漏掉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及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等。
八、在合同中防止出現筆誤,防止出現有歧義、模稜兩可的詞句出現,以防止出現爭議。
九、訴訟管轄權的約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A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我們在簽訂合同時都建議客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人民法院管轄(只能選其一)。因為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後,客戶方不但可以節約訴訟成本,還可以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的保護。若合同中未對管轄的人民法院進行約定,訴訟時就只能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違約金及律師代理費的約定。我們在簽訂合同時都建議客戶選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城鄉信用社的最高年利率12.83%的兩倍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守約方為實現該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含律師代理費等)。若合同中未對違約金、律師代理費等進行約定,法律對此將不予支持。
十一、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 怎樣看一份合同是否有漏洞主要看哪些地方

合同審核的方法:

  • 把握合同的締約目的,圍繞締約目的設定權利義務。理解並具體化締約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務,如果目的都搞錯了,就算權利義務設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嚴密都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

  • 考慮合同訂立後的可變更可能。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考慮到法律//教育網合同訂立後履約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一些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

  • 合同標的約定要求詳細、明確,做到指向對象具體。

9. 有漏洞的合同是否有效

1、依照本案情況,你不能撤銷合同。因為沒有合同法54條規定的情形。房屋漲價是情勢變更,在你們訂立合同時並不存在顯示公平。
2、你的合同屬於附停止條件的合同,條件就是房子到手賣給對方。現在條件成就,應當履行合同。
3、你說房屋已經交付,但此為不動產,是以過戶為完成物權變更公示要件。你是否將房產證的所有權人的名稱變為對方沒有寫明?!如果已經變更,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你無法拿回房屋。如果沒有變更,你可以將房屋再賣給其他人,但要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不過即使這樣你也值)。
4、沒有違約責任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司法實踐中遲延履行的按照最高法院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計算(遲延利率為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5、你不能因為他遲延而沒收他的定金,因為他不是根本違約。
6、本案調解是必經程序,但不是先行調解,而是法庭調解。至於是否提起訴訟你自己判斷,訴訟時效為2年,從他違約之日起計算。
7、律師費多少是市場調節價,沒有完全統一的標准,律師的水平也不同。大體范圍是這爭議標的金額的5%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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