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勞動合同
『壹』 廣州市勞動合同(標准版)里的乙方的工作內容怎麼填寫呢
廣州市勞動合同(標准版)里的乙方的工作內容:就按照實際的工作內容進行填寫即可。
一、一般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內容要客觀公正的進行書寫。
二、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貳』 廣州市勞動合同
我想,回答第一個問題,後面的問題就不用回答了吧。
1、無論什麼單位,都不必「使用廣州市勞動局制定的「廣州市勞動合同」樣本」,任何單位「可以使用自己編寫的勞動合同」。
2、但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不得出現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相違背的情況。
3、用「樣本」可以確保百分百的「遵紀守法」。但,眾所周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稍顯苛刻,所以,很多人不會去使用「樣本」。
4、如果不使用樣本而自擬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當啟用具備勞動法知識的,並且願意幫助單位作一點小小的規避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專門人才。
5、出於本人對社會主義公序良俗的尊敬,以及關於公平、正義的法律良知,本人不建議這樣做。
『叄』 廣州市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公司或勞動者不續約,是不需要賠償的。
『肆』 廣州新勞動合同法
簽沒簽和給沒給差距可就大了。
1)如果是沒有簽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一年以後視同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82條規定,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付兩倍工資
第二、如果是用人單位要簽,員工不簽,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簽了沒有給
這只能說明用人單位心懷鬼胎,沒有什麼處罰細則。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伍』 廣州市辦理勞動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廣州市辦理勞動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是勞動合同和用工備案表、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
一、一般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需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即可。
『陸』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在哪裡下載
社保局的網站上有,我們都是在那兒下載的。
『柒』 關於勞動合同倒簽(廣州)
勞動合同補簽不影響勞動補償的計算,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計算即可,?需要注意區別勞動合同的補簽和倒簽。勞動合同補簽和倒簽的法律後果區別用人單位事後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簽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簽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系建立之初的時間。「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如果「倒簽」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在補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要正確理解「倒簽」與「補簽」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簽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簽」,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捌』 廣東省和廣州市勞動合同區別
全國的勞動合同書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是一樣,沒有什麼區別,最多就是各單位約定的附加條件不一致,但前提必須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玖』 廣州市何時實行勞動合同制用工
全民所有制」是指企業的財產歸國家所有的企業,即為由國家財產投資的企業。現在一般是稱為國有企業。 「合同制」是企業的用工制度,即現行的勞動合同制用工制度。顯然「所有制」指的是企業由誰來投資,而「合同制」是用工制度,這兩概念風馬牛不相及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與合同制職工」的說法並不現實了。你這里說的「全民所有制職工」應該是指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前就在該全民企業工作的員工,當時也叫做「正式工」與之相對的是「臨時工」。可是,自從1995年實行《勞動法》以後,就不存在這一差別了,統一都叫做「勞動合同制用工」了。自從1995年實行《勞動法》以後,全民所有制企業也依法實行了勞動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國有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也是勞動合同關系,適用《勞動法》調整,所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員工工資報酬也是以勞動合同的方式確定的,在重新簽訂合同時或合同期間內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