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情形
發布時間: 2020-11-21 10:50:49
㈠ 有哪些情形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指,已經定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規定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受法律保護,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3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㈡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版
合同無效,是自權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五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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