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在房屋建造過程的初期,工程師和建築師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建築設計時所需要簽訂的合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建築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因此為了規范建築參與方的行為,合同就會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條件。那麼目前最新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究竟有什麼內容呢?它的範文是什麼樣的呢?
發包方、承包方及建築信息
在合同正文開始之前,首先需要註明的就是建築工程設計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築面積、結構類型、承包范圍方式、工程造價及注意事項等信息。同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程的起始日期以及相關工作的處理期限。
工程驗收規定
在這一部分內容中,需要規定當工程具備驗收、掩蓋等條件時承包方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比如,當工程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需要自檢,同時在48小時之內通知發包方參加,如果驗收合格之後才能夠簽字並繼續施工。同時合同在這一部分的後面會規定如果雙方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設計變更規定
工程設計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發包方對原來的設計需要進行更改的話,經過批准之後還應當在變更前10天之內向承包方發送書面通知,否則承包方可以拒絕變更。同時還要在5天內提交相關的材料。
預付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款項,為了規范工程款的支付,在合同中需要規定發包方應當按照一定的標准來完成支付,一般是規定分幾次和什麼樣的價款標准。
爭議解決
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發生了爭議,那麼合同需要規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終止和違約責任
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夠按照協議條款內容中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只要雙方的合同不終止,違約方在承當之前所描述的違約責任之後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在合同範文的最後部分,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即雙方簽字或者簽章,同時註明應當保存多少份數的合同才能夠視為有效。具備所有的這些內容之後,才是目前最新版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的所有內容。
2. 如何設計合同格式模板
合同沒有一成不變的格式,只有具有《合同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且內容合法、有效就可以。
合同一般具備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